400-688-2626

315揭秘:买车陷阱

来源:网络 2015-03-15 22:18:00

  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全国有31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100万辆,与此同时,全国汽车驾驶人2.19亿人,扣除注销量,增加1844万人,增长了9.2%,这些车主们在使用和售后保养方面都遇到哪些“奇葩 ...

  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全国有31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100万辆,与此同时,全国汽车驾驶人2.19亿人,扣除注销量,增加1844万人,增长了9.2%,这些车主们在使用和售后保养方面都遇到哪些“奇葩”遭遇呢?这些增加的准车主们未来在购车环节要怎样与厂商、经销商“斗智斗勇”呢?笔者以下行文将为你揭秘汽车行业那些“潜规则”。

揭秘汽车行业那些“潜规则”

  购车环节:买老的,还是新的?

  我们大多数人买车都经历几个环节:媒体见车——网上查车和看车评——有车朋友评价——确定买车。这几个环节往往最关键的就是“有车朋友评价”,他说好就真的好吗?不见得。

  有一朋友一天问我,“我看重了某合资品牌换代新车,但看厂家公布的预售价格跟老款差不多,但老款现在优惠幅度挺大的,新款的一分钱优惠都没有,你说我买老的,还是新的?”

  我回答他,一分钱一分货,买新款换代的质量和使用寿命有保证。

  当然,还有的人要问,换代车好看多了,我是不是再等等,等过段时间市场有优惠我再买?这就要看你的运气了,要是这车是紧俏货,估计你除了加价,就要再等后几批车了,至于后几批车用料和配置方面是不是与第一批一样就很难说了。

  笔者认为,如果你看重的是一款销量不错的车,千万不要死等降价,要尽可能买第一批车。

  首先,作为一款销量不错的车,即使第一批车有小毛病也是属于可容忍范围内的。那些批量大的问题,因为用户多,维权也更容易,再说一般厂家都会尽可能给你解决问题,毕竟首批车口碑很重要。

  其次,在用料方面和汽车使用寿命方面往往是第一批车强于后面几批。举个案例,某合资品牌一款畅销车,上市时卖15万-20万之间,上市半年后全系降价3万元,这时候车的销量蹭蹭往上走,一度月销接近万辆,此时这车先后被曝光车子减配、轮毂变薄等等问题。

  给这款车型供货的零部件供应商直言,厂家压价很厉害,要求我们按照很低价格来生产轮毂,我们总得赚钱。

  开过“老三样”的人知道,1998年初的5阀电喷捷达王至今都是经典,这车经一汽大众稍加改动并国产化的产物,此后随着国产化率逐步上升,车的重量和质量都大不如前,当然价格也是逐步下探。

  如果你不信的话,各位可以看一下一些公布详细财务报表数据的汽车企业,销量增长不大,但单车利润却上去了,当然这里面有很多因素,但不排除某些车企就靠压榨供应商和减少车子“看不见的地方”用料而来。

  详细看下保修保养手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一些汽车厂商为规避应尽三包义务等行为,出了不少“毒招”。

  部分厂家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

  就以国家质检总局此前通报的几个案例为看。

  重庆某汽车公司规定:“未到其汽车特约服务站处进行定期保养,视为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利。”

  实际上,家用汽车产品不在厂家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某汽车公司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轮胎的质量保证服务由轮胎供应商执行。”

  实际上,轮胎质量担保责任首先应由汽车销售者依法承担。若家用汽车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但不能免责。

   美国某品牌汽车中国销售公司等16家企业规定了“未经生产者允许客户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加装、改装或更改”等强制条款。

  实际上,家用汽车产品在使用说明书明文规定不能改装、调整、拆卸,消费者根据自己需要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只要未造成汽车产品损坏的,如果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以上种种,你要是在买车过程中,看到这些条款,可以理直气壮不接受,并通过媒体曝光。

  协议维修小心占小便宜吃大亏

  有个朋友有天告诉我,有次经销商主动打电话给他,厂家通知你送一次免费维修保养。去到4S店,我那朋友发现,4S售后维修的人,直接拆开他的车内空调,整整修了1个半小时。

  他就纳闷了,没听到关于空调的召回消息啊,怎么就这么修上了。

  这还算好的,有一车主刚买的车,就发现车座竟然是锈的,4S店答应尽快更换,但要他先签署保密协议,签了协议后就不能“投诉、要求、诉讼或仲裁”,还好车主发现了,要是哪个其它部件过了保修期再锈了,那不知道要花多少冤枉钱。

  这段时间有个豪华品牌被曝光了多份保密协议,从2010年到2013年间生产的这款车基本上都存在隐患,只要签保密协议的车主一律免费维修,否则就收费。甚至有些车主以为是自己弄坏了车子,自掏腰包维修了事。

  可惜的是,国家对于这类“保密协议”、私下召回也没有明文禁止,一些车主被协议“封口”看似占了便宜,实际上还不知道厂商隐瞒了你多少问题呢。

  随着汽车强制召回制度的出台,车主的意见对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强迫某厂家实施召回具有关键作用,希望一些车主不要那么容易被收买,道明实情才有“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结果。

  贷款买车猫腻多

  除了汽车自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之外,处于汽车供应链环节当中直面消费者的经销商历年来都是投诉的“重灾区”,笔者也整理了一些购车环节需要小心经销商的地方。

  当下贷款购车者日益增多,而无数消费者在办理汽车按揭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感觉,明明是“免息”、“零利率”,为何成本比付现金多出那么多?

  猫腻一:“免息”、“零利率”陷阱

  这种促销是我们常见,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们好像是省钱了,但是当购车者参加“免息”活动后,其所购买的车型也只能按照厂家指导价来支付,不能再享受新车的优惠价格,甚至有些车型的免息金额可能比车价的优惠额还要少。

  猫腻二:捆绑式销售

  汽车经销商商为了能够挣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在消费者办理一些该品牌提供的优惠汽车贷款业务时,最常见的就是捆绑销售。譬如办理贷款购车,必须要同时通过该公司购买全险,甚至购买部分精品礼包等。

  猫腻三:汽车按揭需交保险金?

  买车时,消费者须另行交纳的费用主要有附加税、保险费、上牌费。如果汽车按揭贷款不是由销售者提供担保的,销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消费者要认真审查销售者开出的每一笔费用,谨防其浑水摸鱼乱收费。

  猫腻四:贷款合同中隐形的收费项

  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有些合同里面会出现重复收费,只是收费项目换了一个名字,所以,大家在申请车贷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库存车、展车、试驾车当新车卖

  我们在买车的过程中,都希望自己买的是一款下线不久的新车,但实际购车过程中,一些经销商常以库存车、展车、试驾车卖给消费者,怎么辨别呢?

  “库存车”一般是指出厂后超过3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车主可以通过看车辆生产日期和发动机号来判断自己爱车是不是库存车。

  鉴别展车,只要看一下车辆的密封条及车内的功能键的使用是否频繁,注意一下车的轮胎、漆面、内饰有无划痕和损坏就可以了。

  试驾车,一些经销商会将试乘试驾车的里程表传感器拔掉,在试乘试驾一段时间后,再将传感器按上,此时车辆行驶里程与新车无异,由此把试驾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

  购车者在购车时要多看几个地方,新车的轮胎,是完全没有磨损的,包括轮胎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细小痕迹以及刺状的凸起。只要发现哪怕是最细小的轮胎磨损,而里程表显示为“0”的时候,很有可能隐藏问题;打开引擎盖,观察发动机汽缸体和汽缸盖、油底壳之间有无机油渗漏;水箱周围有无水渍;电瓶装头附近有无污染和锈蚀;空调管路的接口处有无尘土沾上。

  购车时切忌收好新车合资证原件

  汽车经销商由于资金压力,会以新车合格证向银行质押贷款,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不能上牌,当销售人员以合格证暂时未到为由,向你提供合格证的复印件时,一定要警惕。

  购车者在新车不能及时上牌的这段时间内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按照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免责条款,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

  巨额优惠下的陷阱

  一些二级经销商基本上是从4S店拿车,但由于不像4S那样受厂家限制,而且本身投资也比4S店低,所以一般二级经销商经常在价格方面会有幅度不小的优惠。但在车价上的让利是有先决条件的,必须买他们代售的保险,而这里面的道道就多了。

  二级经销商多与一些小保险公司有密切合作。这些小保险公司为了招揽生意,会给二级经销商让出比大保险公司多出几倍的返利。

  对消费者而言,大保险公司理赔时能够充分考虑客户的利益,定损尺度会更宽,合作修理厂的档次也更高,服务水平、赔付速度、网点设置等,都比小保险公司有更大优势。

  从网点分布方面看,小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服务网点不但少而且位置偏远,消费者出险后办理手续不便。

  此外,在险种选择、车险价格方面均取上限,没有商量余地。可最终结算,往往会贵出数千元。

  另外,以赠送产品代替巨额优惠也是“陷阱”。 不良经销商赠送的装饰大多包含水分,其实际价值往往在经销商宣传的标准上大打折扣,以次充好。一些汽车经销商赠送配置号称进口或优质产品,其实是一些质量极为低劣的廉价产品。将普通的贴膜、地胶、皮椅等价格翻番,诱惑消费者。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魏则西的最新微博结果


2016-05-08 22:37:58

315揭秘:民航四大潜规则


2015-03-15 22:20:00

国务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网络 2014-01-16 20:10:57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