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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

来源: 2008-05-05 17:57:06

美国2001年生效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是适应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中关联公司的信息共享制定的,该法规定金融机构(不是征信机构)与第三者共享消费者信用信息,要告知消费者,但30日内消费者没有表示不同意,则金

    美国2001年生效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是适应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中关联公司的信息共享制定的,该法规定金融机构(不是征信机构)与第三者共享消费者信用信息,要告知消费者,但30日内消费者没有表示不同意,则金融机构有权与第三者共享或出售这些信息。但这一规定不适用“防止实际或潜在欺诈之必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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