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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根治价格信用缺失

来源:南方网 2008-05-05 17:50:30

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则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秩序做保证。然而,目前许多商家不讲价格信用,大搞价格欺诈,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践踏了公平的价格环境,

    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则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秩序做保证。然而,目前许多商家不讲价格信用,大搞价格欺诈,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践踏了公平的价格环境,因此,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根治价格信用缺失的行为。

    一、价格诚信缺失的主要成因

    目前一些经营者不讲信誉,不守信用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失信成本过低。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而目前的状况是,有些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制裁。

    2、市场经济信息严重不对称。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交易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对称,导致同种商品价格严重失衡,一些商品价格诚信严重缺失。

    3、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内部缺乏自主定价、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内部没有统一的价格管理方式、价格考核标准,使得同一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商品价格缺乏诚信。

    4、政府价格诚信宣传不到位,执法队伍中人员良莠不齐,办案经费偏紧。

    5、我国的价格法规尚不完善。由于目前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没有相当细化和便于操作的配套规章,《价格法》的个别条款缺乏针对性,且《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往往与一些地方法规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使得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价格矛盾难以论定,目前对于价格失信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所以导致价格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二、根治价格信用缺失的对策

    1、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政府是信用环境建设的主体,在建设“信用工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以便于交易各方获取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同时,也便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和抵制失信行为,推动信用制度的建立。二是引导企业切实讲究诚信为本,真正认识到信用是企业的生存之本,竞争力之源。因此,政府必须引导企业切实诚实守信,把信用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抓好引导和落实。 三是推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为便利当事人了解交易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增强社会信用力量,需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四是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处理、承担失信行为,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氛围。

    2、齐抓共管,推行商品明码标价。为规范商品零售价格,物价管理部门应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明码标价工作。对不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物价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效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零售价格的有序管理和公平竞争。

    3、完善企业内部价格诚信管理机制。要鼓励广大企业建立内部物价管理制度、价格定价调价制度、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客户服务制度,以强化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

    4、各级政府要加强价格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注重对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成为每个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要通过有计划地安排脱产学习、在岗培训,规定自学内容等多种途径将全体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轮训一遍,全面提高其业务素质;要通过制定并实施诸如价格执法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价格执法情况反馈、回访制度、价格执法资格等级认定制度等一系列严格规范的制度来约束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为。

    5、要创新价格管理法律体系。各级政府要以信用为立法基点,制定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信用体系建设。要及时修订、完善不当的价格法律法规条文。要及时化解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价格矛盾,应当尽快出台相应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

    6、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违法案件的集体审议制度以及《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以人为本,侧重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医药、房地产、物业管理、教育、中介服务收费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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