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是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约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承担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以信用建设为重点,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全程监管?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王众孚局长一言以蔽之,要真正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全程监管,必须要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
首先,以市场主体的准入、存续和消亡为主线,以信用监管为重点,由侧重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的监管,向强化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的监管转变,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推进职能整合,提高执法效能,最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
王众孚进一步分析说,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就是要依法加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将不合格的市场主体拒之市场门外,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生产交易安全。这就要求工商机关依法加强登记审查,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把好企业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审查关,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降低法定条件和简化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少前置审批项目,或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凡依法应经审批或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登记注册。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该办理变更登记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继续积极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审批行为。
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主要是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实现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王众孚指出,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要继续完善“经济户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要按照“小局大所”的改革思路,切实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完善“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工商所执法力度,建立登记机关与工商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新型监管体制。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巡查制,提高巡查效能;要强化企业年检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涂改营业执照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
为什么要对市场主体的退出行为进行监管?王众孚解释说,法人终止应当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行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对注销登记的企业,有明确的清算程序和要求,而对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清算监督机制。各级工商机关因此要积极探索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后延监管工作,加大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一是采取案后回查措施,重点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二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以此督促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进行清算,否则对分支机构和相关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可限制其对外投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依法进行限制。
建立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
那么,如何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王众孚明确指出,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改革和创新市场主体监管制度的当务之急。
王众孚指出,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企业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工作。工商机关必须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来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对企业的全程监管目标。
王众孚告诉记者,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信用指标构成。市场准入指标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经营行为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守法经营,在交易活动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市场退出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退出市场是否依法进行清算。根据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将企业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绿牌企业(守信企业)、蓝牌企业(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失信企业)和黑牌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四类。实施分类监管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关键是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就是对绿牌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并享受年检免审、免于日常检查、提供优质服务等待遇;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就是对蓝牌企业,要实行警示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就是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建立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就是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
为有效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商机关将对涉及企业信用的重大信息要进行披露,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经营者。还要全面启动“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王众孚最后强调,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防止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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