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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1)

来源:财经人物 2008-05-05 17:50:28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而缺失诚信的市场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面对的重大挑战。全社会必须提高对诚信价值的再认识,提高对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看&ld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而缺失诚信的市场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面对的重大挑战。全社会必须提高对诚信价值的再认识,提高对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看“中安诚信体系”所取得的成绩和积极的探索给人们重要的启示,值得我们深思和重视。

一、 中国当面市场经济面临的信用危机:

  当前,中国经济领域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日趋严重。

  主要表现为:从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开始,搞虚假注册,使“三无企业”混迹社会;企业成立后,在招工用工上骗取押金、拖欠工人工资;在商品交易中,作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制假售假、缺斤少两、商标侵权;合同随意违约、毁约、恶意欺诈;非法融资、恶意透支、虚开商业汇票;故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欠贷欠息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漏税、欠税;到在退出市场时,出具虚假财务报表作假账,报假破产等等;

  这些不讲诚信的行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屡见不鲜。更让人痛心和值得深思的是:不讲信用、弄虚作假、坑蒙拐骗一些市场主体中不仅有小商小贩、私营企业、还有一些赫赫有名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

  自80年代初开始,三角债问题开始出现,进入90年代后,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的现象日趋严重,三角债已不新鲜,据称已发展成为多角债甚至连环债,债务拖欠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相互拖欠货款已高达上万亿元。债务拖欠的连锁反映,几乎牵扯到所有企业,整个经济领域信用严重贬值。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然形成了“赖账文化”,“黄世仁害怕杨白劳,讨债的怕得罪借债的”之类怪事甚至成为街谈巷议的谈资。面对这些严重的拖欠问题,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政府牵头组织的清理三角债运动,各企业庞大的清欠队伍,也难以遏止这一趋势的蔓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缺失所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估算,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信用损失:企业每年赖账1,800亿,假冒伪劣造成的损失2,000亿。由“三角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按照我国一年GDP新增的产值约7,000亿计算,6,000亿信用损失差不多相当于我国每年新增的产值。

  严重的信用缺失对金融业的影响也十分明显。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对企业相互间的信用监督逐渐失效,因信用缺失而衍生的现金交易、款到发货等交易方式必将导致商品流通速度减慢,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效率,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展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甚至可能成为风险孕育和爆发的罪魁祸首;

  商业银行因信用缺失、防止不良资产不断发生,被迫承受存贷差的巨大压力而大大提高信贷门槛,不仅导致社会资金供给总量萎缩,严重制约社会再生产的规模,为企业间的长期交易设置了障碍,还导致规范有序的商业信用在我国发展缓慢,商业票据从签发、承兑、背书、转让、贴现和转贴现等各个环节都遭遇很多困难。作为货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票据市场发育不全,一方面使促进社会简单再生产的基本功能必然难以发挥出来,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政策实施有效的宏观金融调控的具体操作;国有银行体系中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缺乏信用的企业进入金融市场,通过间接融资渠道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由于存在事先“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银行体系的资产成为不良资产的概率加大;

  通过直接融资途径从证券市场筹措资金,尤其是那些通过“走关系、搞包装、做业绩”的企业,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在于“圈钱”,并不是真正通过改制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企业价值,最终必然会将银行体系潜在的风险转移到证券市场,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金融风险并没有被真正化解掉。

    本应是透明清晰的证券市场也因为信用缺失的问题,接二连三的爆出上市公司虚假财务公告的丑闻。由于信息市场上一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蝇头小利,不惜损害“公众委托人”的声誉,公然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应的法律规范,出示虚假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普通投资者财产的损失。在引起轩然大波的“郑百文”事件爆出不久后,接着又爆出震惊中外的“银广厦”丑闻。据财政部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被抽查的157家企业中有155家虚报利润。

  企业之间交往过程中存在的互不信任甚至欺诈行为,造成经济往来成本过大、财富流失严重、价值分配混乱,各经营主体利益得不到保障,形成一种全输的局面。

  信用是市场机制的基石。信用环境是市场秩序的基础,信用无序化,必将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严重时还会导致整个社会信用链条的断裂,从而使社会经济生活一时陷于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缺乏信用基础的混乱秩序严重制约了市场发展的规模、结构、深度与广度,最终影响市场体系的生成和作用,只会放大市场机制的缺陷,加剧市场失灵的程度,使市场机制合理、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作用失去作为的基础,对我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其结果不只是国民收入的损失,而且严重动摇了经济运行的基石,带来了严重的道德危机。难怪有专家惊呼:“中国经济领域已跌入信用危机的泥淖,难以自拔”, “我国的信用不规范现象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严峻的现实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在诚信道德文化源远流长的中国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我国信用不规范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如何才能创造真正的信用社会?

二、构建和谐社会面对的挑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第一个加强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使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从原有的三位一体,正式扩展为四位一体。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开始把社会建设提到突出位置,划时代地把以人为本的社会问题提到与政治,经济,文化同等重要的位置。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2007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构建和谐社会纳入经济工作视野,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体现经济发展要普遍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决不是没有经济差别和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在中国历史上,曾有多种和谐社会的设想,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与传统社会相对应的静态和谐。无论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家思想,还是强调以礼乐制度支持的人际和谐的儒家思想,都是如此。他们从不同侧面,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但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从经济的角度来探讨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很大程度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一切有损社会和谐的人际隔阂、紧张、冲突因素,归根到底源于利益分配的公平失落。因此,决定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工作的应有之义,只有经济上实现和谐,才能达到政治、精神上的和谐。

  在社会生活中,为了更有效率地创造和支配财富,人和人通过契约有机组合成企业等微观经济组织,并构成所谓的“商品交换的小社会”。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巴师夏在《经济和谐》中论证自由贸易,提出“交换”是“经济和谐”的出发点。同年代的美国人凯里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利益调和论》中,以再生产费用的价值论为基础,认为它能使人类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达到充分和谐的状态。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现在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的过程中,建立在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之间价值的交换来达成。

  市场不仅是一种商品交换、资源配置和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不断加深。这首先意味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因此,社会要和谐,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企业和社会之间要和睦相处,也必须有相应合理的机制来维系各自的利益诉求,建立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整合机制,保障社会细胞有机的结合和功能的实现。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有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作为保证,还要有“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以信用经济、法制经济为基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建设以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为经济基础支撑、以和谐社会为社会状态内核,实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和形态的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会社。

    信用道德、信用制度、信用中介机构是和谐社会构建必备的社会思想、法治条件和组织条件。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在信用道德观念基础上的法制完善、人际关系和企业交往融洽的社会。信用道德固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基础,但有时道德也有很多难以发挥作用、无能为力的地方,就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信用关系,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中央提出要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即在抓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明晰产权归属,保护产权不受侵犯,保障产权的合理收益的基础上,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这样就把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从空想的理念追求变成一种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上可以实现操作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

  总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历史要求,而信用缺失却直接危害着这一有着迫切性、历史性、战略性工程的建设,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挑战。解决信用缺失,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
 
    三、诚信价值的再认识

  诚信,即诚实守信,体现的是一种人世间的亲和关系,是一种精神与原则,是在社会交往与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历代对“诚信”都有一个认识,认为诚实守信不仅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而且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诚信,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进程中被不断提倡和恪守,所以在推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时候,我国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将其理解为道德操守和思想观念,认为信用是衡量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其实,这种了解深度是远远不够的。

  现代诚信是一种超越道德范畴的法律概念和商业概念,它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来规范和修正着社会和市场的运转轨迹,约束着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在现代生活中,它不仅在道德操守领域表现为诚信、可靠的观念和行为。在商业领域它是一种可以带来利润的资源,一种可交易的商品。按经济学的解释,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价值的使用权有条件的暂时让渡或转移给他人。信用就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求得别人对其的信任。在社会一般交往中,社会交往主体遵守诚信原则、守诺践约的关系构成了整个社会实行的信用环境,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做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信用交易是多种多样的,因受信对象性质的不同,信用可分为公共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企业与企业之间应用诚信原则,对货物进行生产加工或销售,然后再结帐,这是商业信用,是信用交易最早、最普遍的形式;在消费活动中应用诚信原则,商品允许消费者先拿走商品去消费,日后再结帐付款,这是消费信用,现代经济中最重要的信用交易形式之一;银行以诚信为基础,经营货币资金,就是银行信用,它是典型的信用形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表现为信用交易,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成为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具要素。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往往表现为信用关系,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是建立在诚信原则上的信用交易,如赊销、消费信贷、信用卡、信用证、债券等。这些信用交易扩大了市场,提高了交易效率,促进了经济发展。信用交易日益普遍,已成为市场主体再经济活动中共同选择的主要交易方式。

  总之,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各种各样的、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经济,是以信用为纽带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普遍的守信行为才使信用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经济得以健康运转。同时,信用交易的特点又使其较之传统的现金交易具有较大的风险。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计划经济时期,诚实守信虽然是做人的原则,但并没有应用到经济活动中,没有和经济交易规划结合在一起。市场经济中,一般社会关系中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原则和经济活动的交易规则已紧紧地统一起来,形成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这是我们国家目前转轨时期所缺乏的、又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一种文化。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大力宣传和确立诚信愿则,以诚信为本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交易规则,以诚信为本进行各类交易活动。

  诚信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古人就云:“言必信,行必果”。我国民法规定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等等,无不向我们表明着一个事实:诚信是历史的选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一个行业的成功,乃至于一个社会的成功,诚信对其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诚信是凝聚力。诚信,是为人立足的根本,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人无信而不立,企无信难兴,信用是立国富民之本,是最重要的社会要素和金融资源,是社会构成和社会正常运行的粘合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守信意识,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有了舒畅的渠道和合理的价格,一个人或一个行业,乃至一个社会,要想取得成功,必须以诚信为本。诚信既可以为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可以给人们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打动和激励人们继续辛勤工作。通过开展诚信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人与人间的隔阂,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坦诚交流,从而在人们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形成强大的亲和力、凝聚力。

    (二)诚信是生产力。良好的信誉关系,在经济上就是一种价值利益。很多的品牌之所以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就是因为它代表着一种质量,代表着一种信誉,它能赢得别人的信赖,从而能有效地转化为经济利益,转化为一种再投入、再生产、再收益。很多的成功企业,都在内部建立起良好的诚信关系,从而降低了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合作效能和生产效率,成为企业蓬勃发展的动力。诚信因它天生所具有的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沟通环节、增进整体信用形象等性质,当然地成为了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诚信是制度保障。诚信并不是虚无飘渺的事物,它既是一种由道德观念制约得以行成被广泛严格执行的自律制度,又是以各种各样的得以明示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并能得到严格执行的制度保障。因此,诚信的本质就是一种有可靠保障的秩序,这一保障,不是也不能由某人说了算,而应是来自于不因人而异、因人而废的制度。理解这一点,才能保证我们的诚信建设不偏向,不走过场。这对于我们开展诚信建设至关重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体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大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建立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在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有效增加GDP总量,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二)有助于扩大消费。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消费信贷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借钱消费还未被广泛接受,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7%—42%之间,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比美国低20多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远不够。而且人们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习惯于现金交易,信用交易的规模还很小。而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现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出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市场的规模通过信用交易将不断拓展,市场经济也将逐步从低级形态走向高级形态。根据国际经验,信用体系建设在为消费扩张提供重要保障时,信用消费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增长周期消费需求实现的主要形式。

  (三)、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状况,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由于有了信用服务机构的调查、监督及对融资主体的客观评价,降低了各种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
  (四)、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我国企业逃债已经不仅仅是单个的企业行为或者银行行为,而是信用制度出了问题,是一种制度性缺陷带来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无疑将使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大大降低,有助于从根本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少企业及个人的逃废债行为,从而大大降低金融风险。

  (五)、能够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力度。信用环境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在经济活动中将更多地遵循国际贸易准则和相关国际惯例,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将全面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为招商引资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多维措施 标本兼治

    (一)信用建设的标与本

    从目前媒体宣传和少数地区征信机构的出现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拉开了可喜的序幕,但如果对我国目前信用机制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就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信用形势不仅不容乐观,而且相当严峻。目前出现的征信机构和地方法规只是从现象上,即力图从经济行为上规范信用。这种片面的信用规范,其实只是有形的“小信用”,只是表象化的“标”,是哲学上的“用”,是社会信用在经济领域中的应用和表现,而非信用“本体”。“信用”之“本体”是指渗透到社会大众和各领域,集文化、思想和行为于一体的具有高度自觉自律的意识形态,是无形的“大信用”。

    广义而论,信用是二元主体之间,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社会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从本质上讲,信用反映一种社会机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只是信用践行的显性表象,即,“标”。因此,我国目前兴起的信用机构建设和相关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信用机制的应用,而非信用本体建设。而要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体系,必须从深层次的信用文化建设“本”入手,从社会风气的净化做起。只是从经济领域作为突破,并以其对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的显著作用作为“教材”,进行标本兼治,进行精神和物质两手抓,才能使真正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有源之水,有根之树,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兴诚树信”。

  (二)迫在眉睫 势在必行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的要求也越高。但我国由于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关系相当混乱,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

  进入21世纪,直面我国经济面临着一些重要的背景:一是,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信息与高新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们为市场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与生机,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成为成员国,这要求我们必须遵循国际市场交易信用规则。这两大背景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环境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成为整体经济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当前,无论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或者是从我国加入WTO的角度来看,采取多维措施 标本兼治,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势在必行。

  (三)多维措施

  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多维复杂的系统工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维持方面,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但由于制度源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现实状况不同、终极目标不同,在对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学习和借鉴中,我们应坚持洋为中用、以我为主的适用主义准则采取多维措施,合理科学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

  (1)道德文化环境构建:即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道德与操守风尚,为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最基础的文化环境。它既包括对各种美德的倡导,也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更离不开正确的思想路线的指引。

  (2)法律制度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思想道德建设是基础。然而仅有道德规范的约束远远不够。还必须构建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法制基础。这不仅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法制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我国重建社会信用和治理社会信用缺失的必然选择。信用问题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体系的建设问题。就我国目前法制状况而言,缺少的是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法规。拥有一定财产的个人总是不愿和不敢将自己的财产提供给商业银行和中介机构,这也使得我国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难以确立。同时涉及到信用活动的《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大多是针对生产性信贷,对个人信用活动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缺乏一部《消费信用法》,正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空白使银行的个人贷款的呆账、坏账无法收回。同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除立法外,如何维护法律严肃性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是一个重大问题。

    (3)市场监督体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市场监督体系的构建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社会征信体系、社会信用评级体系、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强化金融债券的保障机制等。

    (4)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在信用制度的构建中,个人信用是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机构、法人信用、政府以及证券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主要是指由国家建立的,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整套规章制度和规范。

  (四)、社会征信、信用评级体系的提出

    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成本低廉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社会守信约束体系,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对各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给每一个经济主体一个简明的信用标识,从而使与之进行经济交往的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够从其信用级别直观而简明地判定可信程度。因此,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发达的信用评级系统。但是,准确地信用评级是建立在大量的能证明被评级者资信和守约状况资料的基础上的。而我国目前普遍缺乏对这类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储存,也就是说,缺乏一个全面而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过去不守信用的行为并不会被记录在案,本应是一种重复博弈行为的各种经济主体间的信用交易,往往就 变为一种一次性博弈。比如,一个企业借了一家银行的贷款不还,这家银行不会再对其发放贷款了,但它可以到其他银行借款,因为其他银行不了解他是一个缺乏信用的客户。这样一来,企业过去的不守信用行为对其未来的信誉就没有多大影响,于是就造成了企业的守信意识薄弱,行为短期化,拖欠、赖账现象普遍。因此,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进行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资料的搜集、整理、加工和储存,建立起一个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登记网络,也就是社会信用的征信系统。

  与此同时,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也就成为必然。信用评级的作用及大小根植于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和准确。美国的信用评级作用所以大即在于此。从资料看美国企业信用级别低的,其违约率较高。据统计在5年的持有期中,Aaa级的平均违约率为0.1%,而B级的违约率为28%。这样信用评级就成为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有效机制。由于其简明可靠,投资者广泛使用信用评级结果,筹资者也请评级机构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定解决了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社会征信、评级系统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社会机制,主要作用于市场规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市场交易发展的信用环境,保证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即从原始的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规划,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国家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壮大国家的市场规模。

  整个社会征信、评级系统活动可分为实体信用活动和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两大类。如: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等主体进行的信用活动属于实体信用活动;征信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属于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后者以前者信用活动为基础和主要客户,以经营并销售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为手段,服务于社会,成为现代信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国际上有很多发达国家,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市场经济已成熟,已逐渐形成完整、健全的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行业和信用管理体系。这样的国家被习惯地称为征信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国家,它的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行业分为三大类: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主要是经营数据库的征信公司;专业化的信用评价机构:主要是资信评估公司,如穆迪、普尔;深层次的信用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商帐追收、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企业,为信用活动从开始到终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

  信用管理行业广义的定义是由10个分支行业组成,这10个分支行业分别为:企业资信调查业(企业征信)、消费者信用调查(个人征信)、财产征信、资信评估、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利用电话查询票据。其中市场调查业属于信用管理行业的“近亲旁支”,利用电话查询票据业属于“下游分支”。

  征信行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侠义称呼,通常包括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财产征信和资信评级几个分支行业,它们以生产征信产品为主,其业务取向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合法传播。强调信用信息产品的生产,用于客户风险的事前防范。

  资信评级行业生产评级报告和其他类的企业信用状况分析报告。资信评级机构主要在资本市场上提供评级专业服务,有时也被认为属于提供服务的行业分支。

  在我国,征信行业处于发展的初期,政府还没有明确的统一行业管理政策,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明确。这些都是需要通过按“政府立法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逐步解决的。

  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信用建设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我国作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国度,有着悠久的信用史和雄厚的信用文化积淀。作为我国几千年基本社会道德的“仁、义、理、智、信”,就足以说明信用早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被民众奉为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童叟无欺”的社会行为规范也早已成为美谈。但经过十年浩劫的社会灾难和道德破坏,以及近年来社会的急剧转型和经济形态的快速变化,与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建设需要逐步积累与适应的必然滞后,造成我国在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微观信用运作机制等方面都存在阻碍信用建设的问题。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提出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和加入WTO后,经济发展要在更大程度上地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对良好经济秩序的迫切需求。客观地讲,谈到我国现在的信用环境,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政府部门都是忧心重重,都已经充分认识到营造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优化经济环境的重要基础。

  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11月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要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规范契约关系。各类经济主体都要守法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2001年3月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整肃信用秩序、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依法惩处经济欺诈、逃废债务、不履行合同、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

  2001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做出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朱镕基同志在全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竞争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还是一种信用经济。不健全公平竟竞争规则,不强化法治,不注重社会信用建设,整个经济大厦随时可能垮下来”。2002年2月,朱鎔基同志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又指出:“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现代经济金融正常运转的根基。要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系,使具有良好的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权利,使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付出代价 ”。

  2002年11月8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指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温家宝总理郑重宣布,本届政府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003年9月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2003年10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明确指出信用体系建立的十六字方针:“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确立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布实施,重点带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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