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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在建设个人信用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8-05-05 17:12:12

我国现在尚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在发展的初期通过制

    我国现在尚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在发展的初期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措施积极推动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但是,政府在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做好应该做的。

    政府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应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有关行政机构和社会部门以法定途径和方式将个人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开放;第二,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在条件成熟时,作为个人信用立法的提案人,促进个人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实现个人信用管理有法可依;第三,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使其合理、合法地利用和传播征信数据,严厉制裁各种违规行为;第四,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尤其在个人信用数据信息化建设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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