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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几点思考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5 17:12:1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呈加速态势,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止2002年,我国的个人消费贷款为1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呈加速态势,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止2002年,我国的个人消费贷款为10669.1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14%。但是,这与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到贷款总额的20-30%相比,差距依然很大。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我国人均生活水平不高和消费信贷业务种类不多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一套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它在客观上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用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发展我国信用评估的重要性

  (一) 是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个人信用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体系和制度能够依靠商业化、社会化、具有客观公正性、独立性的信用调查、征信等方式为社会提供个人信用专业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个人为主体的消费交易行为越来越多,个人信用也越发显得重要。经过多方面的宣传和努力,人们的信用意识在不断增强,尤其是私营业主正在努力地去塑造维护自尊的信用形象。但遗憾的是,某些地区和某些人仍有一些失信的表现和行为,比如说,恶意骗取消费贷款、有偿还能力却不还款、手机欠费而不付费、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现象。使得银行在经营运作中频频碰到个人信用危机,银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的拖欠率持续上升,使得尚属于新生事物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目前已经陷入尴尬境地。这无疑为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成长交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学费。

  (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

  个人信用评估是对个人在市场经济交往中履行能力和信誉程度的评估。在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里,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也是涉足社会的"通行证"。良好的信誉记录可以很便捷地得到消费信用的支持,而信用劣迹者会使信息的提供者敬而远之。同时,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准则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都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身受害。当这种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恪守的信用准则时,就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秩序,从而减少信用中的道德风险,形成"欠债必还,赖账有罪"的良性信用心态,这显然有利于节约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三)是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的客观要求

  加入WTO,发达国家这种强烈的信用意识毫无疑问会对我国造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国外那种"有信用畅通无阻,无信用寸步难行"的信用价值观融入国内,将对中国这个落后100多年的尚没有形成行业的个人资信评级市场提出巨大的挑战。

  二、我国个人信用评估现状--机构少、评估标准不一

  建立我国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研究员说,个人信用评估在欧美国家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中国香港地区也已发展置了20多年,而在中国内地,个人信用评估在一些地方刚刚起步。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程度低主要是因为:一、能够提供高质量个人信用报告的机构还不多,社会相关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无法通过正常、便捷的途径获得。二、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非常复杂。与企业评估机构相比,个人信用评级不仅机构少,而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范,评估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全国301个城市,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征信数据库。但由于没有配套法规,目前还难以对外公开使用。虽然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之前已有大公、中诚信、华安等一批资信公司从事资信调查、评级活动,但要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仅靠这些征信公司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能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和严格的信用监督法律法规。随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成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已正式"登台亮相",首先走进了180万上海人的生活中。据悉,该公司联合征信的模式是:采集上海68万银行消费信贷用户和118万张可透支信用卡用户的个人贷款和透支信息,以判明其信用状况,为银行提供向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未来上海资信公司将把规模、信用记录扩至更多的领域。目前上海资信公司得到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从各家商业银行采集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和信用卡透支情况记录以及个人在银行发生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从法院采集的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个人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记录;从公安机关采集的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处罚记录。个人的存款情况不进入这一系统。另外,目前上海资信公司从各家商业银行获得相关信息将采取有偿的形式。上海资信公司之所以有较为良好的征信环境,正是因为他们有政策支持。

 今年1月8日,北京市历史上第一份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正式出炉。据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介绍,他们聘请国内权威专家,开发了符合国际惯例、适合北京实际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系统。但如果各地区都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效果将不会很好,并且其方法也不是很经济。因此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才是正确的。

  三、科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思路

  第一、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它要求由中央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组建个人消费信用信息库并相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风险预警系统一般包括严格实施贷款后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警告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等步骤和措施。

  第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个人破产如同企业破产一样,在个人资产远远小于个人负债,无偿还可能的形势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是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整,也是重建个人信用的重要方法。个人破产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需要限定破产人在豁免债务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个人破产后不得进行高消费、不能购置房产、汽车等高档物品,并在进行消费信贷时给予更严厉的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担保机制,学习西方在个人信用担保方面的经验,由政府出面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个人信用消费提供担保,转嫁个人违约风险,消除银行后顾之忧。

  第四、尽快完善消费金融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银行与商业的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消费信贷的环境及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包括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诚实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等。这些法律通过规范贷款者(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机构)、商业部门和借款人(消费者行为)三者的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消费信贷的完善,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如美国在净化消费信贷的环境方面通过了四部法律,即:《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授信方面的法律有:《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贷款记录法》、《公正贷款对账法》、《Q条例》等;在还款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破产法》。

  当前,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困难主要也是在法律上如何既能维护信用机构的债权,又能保护个人的相关权益,如隐私权等,尚缺乏权威的法理解释和明晰的法律条款加以解决,这应由法学与经济学的合作解决。

  此外,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密切合作。当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尽管中国有近70%的农村人口,尽管我们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发展阶段,但强化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确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随着个人资信评估体系的逐步建立,应该用5-10年时间,使中国建立一整套完备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不断充实和丰富全社会的资信评估内容,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完善,从而使个人资产业务、社会保障体系、全社会信用体系走上正轨。

  综上所述,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究竟是应该大刀阔斧,还是应该小火慢炖;究竟是应该政府直接介入,还是完全交由市场来运做等等,都有待市场发展的进一步佐证,现在还都还无从定论。 在中国的国情下,个人资信评级行业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否则难以建立这个庞大的一发牵动全身的工程;然而信用体系要发挥作用,又必须采取市场运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科学规范的评级体系和模型,实现其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这对于一个新兴行业的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难言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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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7 1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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