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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

来源:中国金融改革丛书 2008-05-05 17:12:10

自2000年上海市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试点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以来,“信用可以当钱花”的观念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悄然兴起。据了解,这些地方的朋友,明明是手头

  自2000年上海市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试点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以来,“信用可以当钱花”的观念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悄然兴起。据了解,这些地方的朋友,明明是手头不缺钱,却也每人到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小借小还”,先与银行信贷挂上了钩。你若对此心存疑虑,他们一定会笑呵呵地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等我要借大宗住房贷款时,你就知道我为什么了。”笔者真是佩服他们的精明。而在此精明现象的背后,其实隐匿着关于消费信贷领域里三个环环相接的问题:第一,借贷双方凭借的是信用,所谓信贷,信在先,贷在后;第二,信用不是光凭嘴说,而是用自己金融行为写就的历史;第三,信用历史必须依赖于一个准确有效的评估系统,童叟无欺,从而使个人信用作为公民人身最大的无形资产,成为大家的第二张“身份证”。本文试就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即发展一个独立、全面、客观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谈点看法。

  一、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有着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有着健全的信用制度和规范的信用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要以发达的信用和完善的信用制度为基础。发达信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用“极致”到个人。这是因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个人是最基础的行为“单位”,企业、政府等都可以看成是建立在某种契约基础上由个人结成的组织,其各种行为活动都是通过个人的行为来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的经济活动会在多个层面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这些都需要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支持。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将作为市场重要主体的个人信用进行准确的评价和披露,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履约和守信程度,进而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维持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目前,牵涉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现象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恶意购房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机恶意欠费等,这些事件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个人信用制度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生受害,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收益,从而使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信用准则。另外,政府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秩序的维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经营性收入的征税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都需要个人信用制度对社会个体的内在约束。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成为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所面临的紧迫课题。

  (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大力提倡信用消费,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

  近几年来,国内正大力提倡信用消费以扩大内需。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发了多项促进居民信用消费的政策和措施,如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等,各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个人信贷业务实施细则。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的个人信用消费是在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情况下推行的,一方面诚实守信者的个人信用资源得不到社会尤其是银行的承认;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银行难于对个人信贷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管理,不得不设置很高的贷款门槛,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开展个人信用调查评估已是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所必须突破的瓶颈。

  (四)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效率

  我国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等政府部门和机构掌管着大量社会信息,其中很大一部分与个人信用行为有关,是个人资信的基本素材。但是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些信息资源不能在社会实现共享,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许多有价值、相互关联的信息在各部门相互分割的职能活动中被忽视乃至浪费掉了。如果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专业分析和管理,并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常渠道实行综合利用,将可以大大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比如银行根据个人资信状况可以迅速决定是否贷款并自动监督贷款使用和收回,法院可以全面衡量涉案当事人的信用情况,人事部门可以据此选贤任能,等等。

  (五)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公民融入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

  我国已经加入WTO,这表明我国必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最根本、最基础的方面。

  二、对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的建议

  (一)完善消费信贷立法,发展独立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一个完整的消费信贷活动包括商品销售、个人借贷、银行授信、工商管理、市场监督等各个环节,牵涉到消费者、零售商、商业银行、工商行政和市场管理部门等各个方面。显然,各方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还互相冲突,甚至对簿公堂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要促成生意的,要申请贷款的,贷款授信的,以及维护市场法规的,执行经济秩序的,均感到个人信用评估系统的重要性,都希望有一个发展良好,功能齐备,特别是保护本方面利益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正因为如此,这样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必须独立于上述各方面,必须不偏不倚,而其中的关键是完整、完善国家在消费信贷管理方面的立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其独立的地位。

  纵观各国消费信贷立法,均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从信贷活动的各个环节入手,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从宏观经济角度出发,保护并调节经济稳定增长,保护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而立法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公平的信贷活动规范。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都直接或间接地覆盖了个人信用评估系统的问题,保证了它系统运行的独立性、数据采集的合法性,从而最终确定了信用评估的权威性。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欧美各国的规定十分严格,要求贷款人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成本的全部真相,保证消费者的公平贷款机会,保证信贷调查的规范化,数据完整准确,报告规范,禁止高利贷行为,保证消费者取消贷款的权力,保证消费者“有限责任”的权力,禁止骚扰借款人,保护消费者隐私等等。

  在保护公平信贷活动方面,法律规定贷款方有权根据市场利润竞争原则,制定贷款合同的各项具体条款,包括利率、期限、手续费、授信额度,以及其他款项,一旦双方签订,则有合同约束力。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如果出现违约拖欠情况,贷款方可以依据法律追讨利息和本金。在抵押贷款情况下,如果出现恶性拖欠,贷款方可以诉诸法庭,强制还款,直至没收或拍卖抵押物。

  正是由于立法的完备,消费者对于信贷活动的信任程度和信贷服务的方便满意程度都很高,才使得信贷经济能充分发展,也使得信贷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包括个人资信搜集、个人信用评估、风险管理、追讨管理等成为可能。由于用立法手段保证了个人信用评估的合法性和独立性,评估就可以真正不依赖任何一方,也不袒护任何一方,充分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值得欣喜的是,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等建议。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了“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个人收入管理制度。2000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于2000年2月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这是国内第一部联合征信的政策性管理办法,为联合征信拟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这一系列文件规定的颁布对促进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联合各方力量,发展全面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所谓资信评估,是要全面分析评价消费者的资产和信用情况,必须考察消费者有关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目前的困难也正在这里。国内的消费信贷活动主要依赖于抵押质押,或“单位证明”。前者将一大批贷款者拒之门外,后者完全脱离了经济活动的范围,更造成无穷祸害。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贷款,因为贷款活动凭借的并不是贷款人本身的信用。目前的“助学贷款”方面的问题就是明显的例证。由于学生个人信用评估难以实施,银行、学校、学生均陷入尴尬境地,好事难成。又比如最新资料显示,只有5%的购车人办理了购车贷款;由于银行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估手段,有29%的人因手续繁多而放弃贷款,因为申请一次汽车贷款,无异于蜕一层皮。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和广大消费者,都在热切期盼着这一问题的早日解决。

  在金融信贷充分发达的美国,由于个人信用评估从横向看含括消费者全部信贷活动,从纵向看包括消费者全部信贷历史,数据全面细致,因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在我国,要发展消费信贷,不能没有一个全面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它包括与消费者金融行为有关的全部数据。这样一个全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将通过政府立法确定其地位,应由人民银行协调工商、民政、公安、社会公用事业、证券、保险等各行业,汇同各商业银行,建立数据渠道,严格保障数据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不仅向银行提供信贷决策支持,更成为国家消费者数据中心,向各行业提供咨询服务。

  就全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功能的定位来说,它将由人民银行牵头,服务于商业银行,成为他们的综合咨询机构;对信贷服务机构而言,它将成为他们的授信、管理、追讨的综合决策系统;对证券、保险行业来说,它成为客户净值和潜在价值分析的有效系统;对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而言,这是一个权威的个人化数据中心;对公用事业各方面,它提供广泛的社会化的数据交换服务。

  在十分注重个人隐私的美国,上述基于社会服务的功能定位有两个条件:一是被查询人的正式查询授权,二是征信局对原始数据的分析加工,抽提出基于标准化常模的指数。在中国,从银行储蓄、信贷、工商、民政、公安、公用卫生事业等方面产生的数据,必须有规划,分步骤地汇总到全国中心系统,经过数据预处理,产生各项分类指数,再经过综合整理加工,产生最后评定指数,作为决策支持。在这样基础上产生的个人信用评估,就可以全面刻画出贷款申请人各方面的特征,数量化地体现资产和信用两方面的情况,并从偿贷能力和贷款风险方面帮助银行进行授信管理。

  (三)应用经济数理分析手段,发展客观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有相当部分人士在讨论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问题时认为,除了中国传统的“量入为出”,反对“寅吃卯粮”的消费观念,除了长期以来重积累轻消费,重商业贷款轻消费贷款的普遍实践外,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个人消费信贷贷款个数大,而贷款数额少,客户分散,手续繁杂,因而银行成本高,风险大,所以好事难成。

  目前,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职工总数超过美国商业银行系统员工总数2倍多,但经营的业务和提供的服务却不可同日而语。就消费信贷领域中总体数量最大,每笔数额最少的信用卡业务而言,在我国,银行不得不投入巨大精力直接与分散而众多的个人打交道,设置繁琐手续,要求严格担保,结果仍然“吃力不讨好”;而在美国,银行可以在短短几个月内发放数百万张赊账信用卡,而且银行不需要与这数百万人中的任何人见面,不需要与这数百万人中的任何人的工作单位联系,这在目前中国是无法想象的。区别在哪里?在于个人信用评估系统的威力已经充分发挥。

  在整个信贷过程中,申请人分析、底值或抵押值分析、借贷额度分析、利息与收益率的确定、风险分析、账户管理、催讨分析、交叉销售分析等等,都应该依赖于最优化的决策原则来进行。在成熟的贷款管理过程中,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每个贷款人自己的行为特征决定了每个人自己的风险价值构成。现代数量分析手段已经可以根据历史发展数据,定量地预测风险从而防止损失。当今各大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就是在从授信到贷后管理上的整个过程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忽略数量分析,单纯依赖人工主观干预,离现代分析方法差之甚远。在风险控制问题上,仍然只能是“宁愿错杀三千”。

  应用客户数据,进行细致分析加工,将貌似杂乱无章的经济现象纳入经济模型,采用现代数理统计方法建立针对各种经济现象的统计模型,从而寻找出内在的规律,使信贷决策建立在客观标准的基础上。有了这样的分析化的工具,银行可以根据预期的收益值和风险值将信贷申请人客观地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每一类有根据数量分析所决定的不同的授信控制和信贷管理政策,从而大大降低了人工干预的程度,大大提高了整个消费信贷工作的标准化和决策程序的自动化。这样就体现了个人信用评估客观性的作用。例如,建设银行某市分行出台了《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十大指标体系,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将个人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作为贷款的决策依据,在有效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放贷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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