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个人信用市场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前景 1、个人信用市场的现状分析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市场经济承认人们个体利益和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强调任何人不得以
一、中国个人信用市场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前景
1、个人信用市场的现状分析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市场经济承认人们个体利益和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强调任何人不得以侵犯他人利益和财产权利的手段牟取自身的利益,任何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这是市场经济本质属性的要求。信用正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本质属性之上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更是一种信用经济,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起来的。从货币支付手段的出现开始,信用就成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许诺、承诺、保证等等都以信用为基础。在讲求信用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得以成长壮大起来,因而整个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信用这一基石之上。即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场经济发展在后。
而中国与之不同,中国目前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别国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建立的背景不同。中国是市场经济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中国政府宣布到2000年末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在2001年才刚刚开始展开。这是因为中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去由行政命令衔接的企业间和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来发挥作用的。而当市场取向的改革被启动的时候,社会并未同步确立起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竞争便在没有信用约束的环境下展开。由于各经济主体趋利动机日益强烈,在社会没有完善法规和执法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社会失信现象比比皆是。在趋利动机至上的驱策下,当人们为了300%的利润而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甚至不惜冒绞首的危险时,信用的作用自然为零。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合同如同一纸空文、经理人缺乏诚信,各种经济欺诈层出不穷、普遍而严重的债务拖欠,种种失信现象,令人触目惊心。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
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是建立在缺乏信用意识和相关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所以其发展是不健康的。我国至今没有健全的信用法律制度,这种状况的持续实际已开始导致整个社会出现信用危机,并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危机体现在几个不同层面:其一是商业信用危机,出尔反尔、毁约、违约、欺诈签约、恶意骗约等行为频频出现;其二是金融信用危机,由于匮乏金融信用,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放贷投资,担保者如履薄冰;其三是产品信用危机,虚假宣传广告盛行,不实承诺比比皆是。在这种存在信用危机的市场环境中,守信成本相当高,而短期内失信收益并不低。这种惩善扬恶的信用氛围,恶化了市场环境,以致出现了守信者步履维艰、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不良世风。
中国古代的传统观念是非常重视信用尤其是个人信用的。“无信不立”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君子重然诺”、“一诺千金”、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中国文化传统中始终都有强调个人信用的基本理念。现在这一优秀传统的作用已大大淡化,我们面临着严峻的重建信用的任务。这种重建,一方面是恢复发扬中国原有的道德意识和信用观念,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进行现代社会基本信用规则、体系的建设。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不可以靠个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认知能力来建立的,应该靠法律手段来督促个人讲信用,用制度建设的方法来提供社会讲求信用的工具和氛围。靠这些手段督促个人信用比靠个人的感情及认知能力来建立个人信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只有通过法制来规范信用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完整的良性的信用链条,才能实现信用的重建。
2、个人信用评估的市场需求前景分析
目前在企业、政府和个人这样三个拥有信用资源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资源已经开发得比较充分,上万亿国库券的累计发行说明政府信用资源的广泛运用,而企业的信用资源可能已经被过度开掘,“三角债”和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等现象都是企业信用资源被过度动用的反映。但与此同时,社会整体中的个人信用资源却几乎没有得到触及。这显然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国民负债结构。一方面,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时间闲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浪费;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负债总是意味着风险,而风险被高度集中于政府和企业,这种严重不均衡的风险分布显然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稳定。显然,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将有助于调整这种不合理的国民负债结构。
而要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一个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个人信用资源的利用只是一句空话。按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我国有12.6亿人口,其中城镇人口约4.56亿,农村人口约8.04亿,如果城镇按人口30%的比例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则有1.368亿人口将进入个人信用评估系统;农村按10%的人口比例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将有8040万人口进入个人信用评估系统,合计至少有2.172亿人口进入个人信用评估系统,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商机无限、广阔无比的市场。从目前情况看,美国是世界上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其信用交易和信贷消费总额每个月在 2000亿美元以上。我们可以充满信心的憧憬,未来中国的信用市场在若干年后也会有这一天。
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但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商场拒绝其购物,电话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自然不会贷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则股票会一落千丈,各类债主也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偿还债务,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信用,这样经济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与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目前经济生活对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构成经济增长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要求我们要迅速进行信用制度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
目前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评估已先行一步,个人信用则刚刚举步,虽目前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起于青萍之末的风,最终是会搅动天地的。这正是占得先机的最佳时刻。
3、加入WTO对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影响
(1)对政府的影响
加入WTO后,竞争将在各方面展开,其中一个重要竞争是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即所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不同的规则或规则体系对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的运作成本水平产生影响,而这种运作成本水平又对该国家的规则或规则体系产生影响,促成规则或规则体系的主动或被动调整。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正是这类制度竞争的题中之意,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米洛·葛若说:“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的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断,国家将会加快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必定从法律上、政策上增强建设的力度,优先建立竞争秩序框架,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2)对市场的影响
正因为个人信用评估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制度建设之一,在国内又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在我们已经加入WTO,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背景下,在国内个人信用评估刚刚起步,个人信用相关资料严重供不应求的市场条件下,势必面临国内外两方面的竞争。首先,国外资本雄厚、经验丰富的老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势必长驱直入,因为信用评估属于服务贸易的范围,加入WTO后势必对外商开放。其次,由于个人信用评估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国家尚未颁布市场禁入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国内民间商业机构也会纷纷涉足其中,抢分蛋糕。再次,国家有关部门也有可能效法欧洲各国政府,将此行业由央行或其指定机构经营,纳入其直接管辖之下。总之目前竞争已迫在眉睫,如不能抓住先机,发挥本土优势和先行优势,很可能在竞争中丧失机会。
所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很有必要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以建立、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将其纳入以法治国的轨道,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健康的市场秩序。而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必然会促使我国个人和企业注重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加快中国建立信用制度的进程。
二、建立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设想和难点分析
1、对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现状的基本判断
我国自古以来即非常重视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维护,然而这种规则多限于道德规则,并没有上升为相对确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显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不修制度,不首先从社会共同的经济行为规范入手,而力图从考察个人的经济行为、提高个人素质德行中寻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适用现代社会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
目前中国对于信用体系的建设,上海、深圳、北京、杭州、汕头等城市,都已先后开始这项工作,但重点主要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是上海、深圳和北京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7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在上海市信息办和人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承担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业务。这使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上海走在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最前沿。
在深圳,全国首个“个人信用”立法将于近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这项名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法规已获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意味着今后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据深圳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深圳信用管理滞后、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发展。由于没有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硬制度建设深圳已先行了一步。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两个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城市已率先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先行一步,有了实质性地进展。
春江水暖,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已切实地起步了。
2、对建立中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设想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核心是由独立于市场之外的第三者,通过各种信用记录的客观收集与分析以及保证措施,为客户提供信用信息和信用交易服务。该体系应以民间设立的独立中介机构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搜集和分析个人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等证明材料,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工程量浩繁。信用体系目前至少应包括各种征信渠道和方式、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评估系统、向客户提供所需个人信用资料等内容和环节。其建设的初步设想如下:
(1) 建立多种征信渠道开展征信活动,进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建设
征信是首先要做的工作。如果能够获得法律或政府的某种支持,将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定义为社会的共同责任,如同银行实名制一样,征信活动的开展就有了保障。银行系统、保险系统、人才市场等等,举凡涉及个人信用的所有行业和部门,都有必要建立起一套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某种形式与前述单位之间建立起信息交换网络,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作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储存、提供平台。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在近两年的探索和尝试中,不断追求公益性项目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已摸索出一套富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运作模式,为有效地促进上海市信贷消费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2000年7月1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及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正式启动,并出具了中国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目前,该系统已采集了240多万人的个人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的更新频率主要是根据各信息来源部门本身的业务周期确定的,如帐户信息等经常发生变动的,一般按月更新,遇有重要信息即时更新。负面信息的保存时限一般根据该信息的严重程度和信息提供方的信息保留时限共同确定。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最长为7年。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及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开通至今,已累计查询8.5万余次,可说已初具规模。上海的这一做法为社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2)建立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首先,建立个人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在公民的许多社会活动中,公民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使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例如,在首次开设新的银行帐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应聘新的员工等必须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查询个人信息状况。在社会公共意识还非常淡薄的环境下,强制性执行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必须与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结合起来管理。如果一个人违背社会制定的个人信用规章制度,应该将此纪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内,一定年限后方可撤消,以此形成某种警慑。这种体系必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当某人欠债不还钱时,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并不需要直接找欠债人,而是先通过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通知欠债人。只要欠债人使用了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银行就算已经通知欠债人还钱了。如果欠债人还是置之不理,银行也不需要担心,只管给其帐户加利息。当欠债人的本金和利息达到一定额度时,银行只需向法院起诉欠债人即可。法院再通过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通知欠债人。并同时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公告。当欠债人使用身份证时,对方当事人就被告知欠债人的信用状况。如果欠债人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则法院开始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中司法传讯欠债人。这样一来,欠债人就几乎不可以正常享受公民的待遇。当欠债人的个人信用不良纪录被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公开后,欠债人在银行开户、工商局登记、甚至于住宿,坐飞机都受到影响,欠债人势必会主动的将欠债还清。
如果能够建立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该体系约束的对象除了个人外,还有企业、银行或社会团体,并实行一系列的惩罚制度,这对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来说,就有了稳定的业务源和稳固发展的基础。
(3)展开院外活动,争取及早立法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必然改变原有的市场规则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和加以传播,这自然会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权问题。因此,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有法可依。所以从长期看,有必要展开院外活动,获得人大和政协代表的支持,尽快争取个人信用立法及早出台。在法制社会里,这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征集涉及个人隐私,如无立法规范,不仅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更将使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活动缺乏合法性。
3、难点分析
(1) 缺乏法律环境和政策背景
中国至今在个人信用制度方面并没有立法。截止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关于信用制度的法律文件,据笔者掌握的资料,除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外,没有任何关于信用制度的部门规章。如果建立起征信系统,则大量的征信工作是在消费者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势必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评估公司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可通过政府颁布政策性法规使征信行为获得合法性,如深圳、上海,则该问题不难解决。否则寸步难行。
(2) 建立稳定的征信渠道有相当难度
从事个人信用评估,首先必须要建立起广泛的征信渠道,充实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数据库过小,覆盖面过窄,在信用评估市场上难成气候,在成本上也难以承受。然而建立非商业化的稳定的征信渠道有相当难度。在没有官方背景和国家法律的现实条件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征信活动与提供个人信用资料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商业关系。或者是建立某种契约,交易各自所拥有的数据;或者是以股份的形式,建立起业务关联。无论哪种形式,成本都不低。而收益必须到个人信用数据库有了相当规模、个人信用咨询业务开展之后才会出现。这就要求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一开始就有雄厚的实力,能够支付巨额的前期投入费用。
(3) 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不良,先行进入的公司须为社会支付重建信用的成本
建国以来长期的特殊的政治运动和社会环境,使社会充斥着假、大、空话泛滥,撒谎、造假、不守诺言等失信和败德现象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不要说不但不具备市场经济起码的信用环境,甚至比封建时代的信用环境还要差得多。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三角债、逃废债务……不胜枚举,市场游戏规则常常被扭曲或变形。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对于不讲信用、欺骗、撒谎等行为,人们已见怪不怪,可说是被社会默认甚至认同了。这是人们信用观念的一种历史倒退。
重建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影响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其建设都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支付大量的宣传成本、制度成本、时间成本等等。而这些很大程度上要由先行进入个人信用评估市场的公司承担。显然,对社会来说,这种制度创新有着明显的外部经济效应,其创新的溢出效应是十分明显的,然而对公司来说,这种制度创新含有某种公益事业的成分。由商业性的公司来承担这种费用,是不符合商业原则的。
三、商业模式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分析
1、优势
(1) 符合市场机理,效率高
商业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评估,比政府行政机构有明显优势。其一,在商业化动机的驱策下,有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其二,讲究投入产出比较,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外,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应将能够由社会自己作好的事务交还给社会,大力辅助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而不应事事亲力亲为。事实也证明,完全靠政府行政力量推动,成本高,效率低,从经济上来说是不合算的。在美国,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是交由市场化的公司举办的。这些信用记录公司对金融市场参加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当金融机构需要调查某一客户的信用时就要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该客户的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公司提供有偿的信用服务。
(2) 作为独立第三方,有保持客观公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作为一种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资料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于市场交易双方之外。提供准确的个人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是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立身之本,其信誉关乎公司生死存亡。因此,作为独立第三方,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有保持客观公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3) 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从国家看:
江总书记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朱总理则在“十五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来自经贸委的消息说,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据介绍,国家经贸委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经济日报》2001.12.12.)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理论界看:
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拥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
从社会看:
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致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本来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就表现为发生在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
(4) 储蓄实名制的建立为个人信用征信提供了一个平台
我国目前已经在全社会实行了储蓄实名制。储蓄实名制的本意就是要形成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信息记录。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各银行尚未联网,一旦联网,就为个人信用的金融征信提供了极好的技术平台。
劣势
(1) 商业性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前景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经济日报》提供的信息,国家经贸委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这一信息有两种可能的含义:其一,经贸委将对个人信用资料市场实行某种程度的市场准入管理,扶持商业性的社会中介机构,构建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将其纳入社会信息系统中去;其二,经贸委实施欧洲式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将个人信用资料视为公共产品,出面组建隶属于政府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个人信用市场实行市场禁入。如果是前者,对所有的商业性个人信用评估机构都是利好,倘是后者,则是利空。
(2)个人信用评估行业具有走向垄断的内在趋势,而个人信用评估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
个人信用评估市场可能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竞争者甚众,各国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征集和评估,既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也是一个有商业前景的产业,属于信息产业的有机构成部分。由民间商业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评估,从经济的角度说是有优势的。征信和评估本身有着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属于规模经济敏感部门,其经营规模越大,效益越高。率先进入并迅速将业务做大的公司,往往比后来者享有成本低廉的优势。由于个人信用资料数据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交易并不让渡所有权而只让渡使用权,所以可以在有效时间内多次反复出售,这样只要建立起动态的征信系统和数据库,公司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越多,覆盖面越广,公司的成本就越低,收益就越高。所以该行业本身内在地具有某种走向垄断的趋势。其业务不适宜过度分散。如果各个地方、部门都成立征信系统,为了发展自己的业务,很难联合作战,势必造成个人信用纪录的封锁,致使社会资源浪费。而民营商业性机构很难构筑该行业的进入壁垒。
(3)无偿征信难以保证信息来源稳定,有偿征信成本过高
商业性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目前的国情背景下,没有官方背景,开展业务活动将面临一定困难。这种困难,除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外,还由于无偿征信难以保证信息来源稳定,有偿征信成本过高。自古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征信作为商业化的业务活动,要求银行、保险公司、销售机构、税务、人才市场等部门无偿提供信息资料,除非获得政府的鼎力支持,否则是不现实的,并且即使争取到了政府的支持或采取某种变通形式,信息的来源也难以稳定;而实行有偿征信,则费用惊人。尤其是前期,征信任务浩繁,数据库建设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民营个人信用资信评估公司很可能不堪其负,撑不到赢利的那一天。
(4)中国目前社会生活的信用化程度不高,有信用记录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低,覆盖面有限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虽然在大城市中信用卡的使用已不少见,但现金交易仍然是人们主要的结算方式,贷款消费更未成为一种人们普遍的消费形式。这样留下信用记录的人数并不多。当然这对应公司起步时的业务能力是合适的,以后随着社会生活信用化程度的提高,市场将逐步扩大、成熟,公司的业务量将会快速扩大。可这需要一个过程,个人信用资料市场的培育难以一蹴而就。
(5)容易由于商业目的而偏离正轨
商业性的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是在一个高风险、具有相当多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中活动。迫于成本的压力和股东的压力,需要尽快赢利。而信用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征信和评估系统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因此公司很容易为了及早赢利而偏离初衷。此类实例,比比皆是,近年来前有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帐欺蒙公众,后有企业资信评估机构滥卖资信报告,殷鉴未远。
吴敬链先生指出:诚信的道德教育是重要的,但是良好的道德风气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之上。个人信用资信公司的成立正是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它不仅为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进行法律环境、公司运行机制及数据库建立模式等方面的有益探索,而且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信用、珍视信用的良好氛围,构建真正的信用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成立将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也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打破个人信贷消费的"信用瓶颈",奠定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它将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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