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建立的步骤

来源:重庆企业信用网 2008-05-05 17:12:06

我国构建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应采取渐进式策略,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率先设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区域性辐射网络,最后实现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目标。 第一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区域性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并把业务严格限制在本经济区内。

    我国构建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应采取渐进式策略,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率先设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区域性辐射网络,最后实现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目标。

    第一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区域性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并把业务严格限制在本经济区内。其方法:按照中央银行各大区行的设置方法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经济管理区域,在每个区域内选取一个处于经济或金融中心的大城市,由政府或央行牵头,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出资或由社会投资主体出资,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逐步构建覆盖本经济区域的个人信用信息网络。同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有关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为构建全国性网络打基础。

    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引入竞争原则,允许各经济区域内的资信公司业务向其他地区渗透,逐步实现区域性资信公司向全国性资信公司转变。

    第三步,按照市场选择为主,政府或央行选择为辅的原则,构建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并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实现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最终目标。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超出公民义务


内蒙古新闻网 2016-08-22 09:27:15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