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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人人拥有的资源

来源:汕头经济信息 2008-05-05 17:12:01

去年初,国务院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有16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着手研究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信用汕头的一年多来,投资环境大为改善,形成诚信为

    去年初,国务院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有16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着手研究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信用汕头的一年多来,投资环境大为改善,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期全国整规办调研组肯定我市信用建设。另外,信用汕头得到巨大的经济回报,国家开发银行在未来5年中,将向我市提供80亿贷款,这也是对汕头信用度的实质性肯定……由此看来,信用是一种优良的、可再生的、可重复利用的资源。那里有良好的信用,那里就有优质的资源。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征信正慢慢走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比如,信用卡、分期付款、教育贷款这些很方便的信用工具就会帮助人们,人们的愿望就有可能实现。

    在征信这个王国里,最让人敬畏的莫过于它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惩罚机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经济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比如,它可以提供有关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此人想买人寿保险时买不成,想租房子时租不着,想申请消费贷款时没有银行愿意接受等等。另一方面,它又会为守信的人大开绿灯,为其生活锦上添花。有人会说,我不跟征信打交道还不行?回答是:不行!因为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信用交易充斥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有信用需求和信用交易,征信机构就会主动出击,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信用资料。假如一个人的信用记录是空白(这是极端的情况),在信用社会里也未见得是好事,它并不意味着这个人有很好的信用史,可以获得更高的信任度。

    既然征信无处不在,无时不起作用,作为普通老百姓,是不是因此就没有多少私人空间呢?答案当然不是。

    征信活动中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是各国的征信立法开宗明义地予以确定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查询、更正等,征信法律往往有明确的界限。征信法律通常规定,征信机构所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当只是一种客观记载,应当保证该信息来源渠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征信王国里,总的原则是,允许收集的个人信息,征信机构可以尽量收集,但必须妥为保管。允许征信机构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但对披露对象有严格的限制,一般只有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向他人提供。想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只要交纳必须的费用,随时可以查,并且可以重复查,同时还有权对自己认为有出入的信用记录向征信机构提出重新核实和更改的要求。想查询别人的信用记录,必须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否则,即使征信机构提供了,那也是违法违规的。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大致有以下这些关乎个人的信息,征信机构是不能采集的(依法已经公开或本人主动提供的除外):(1)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政治归属、性取向;(2)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3)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纳税数额;(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个人有可能被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个人在借贷、贸易、投资、服务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反映自身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能力和信用行为的信息。具体来讲包括:(1)基本信息,即据以识别身份以及反映职业、经济能力的信息;(2)金融信息,即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保险、证券与期货买卖等关系而形成的信息;(3)赊购信息,即个人与商业机构的延期付款交易而形成的信息;(4)服务缴费信息,即个人向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缴纳服务费用而形成的信息;(5)政府记录信息,即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6)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另外,以下这些有关个人的信用信息,可以不经被征信个人同意而被采集:(1)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经执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公证机关确认的对方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2)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可以供公众查阅的公共信用信息;(3)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

    由此看来,对循规守矩的老百姓来说,在征信国家里生活,不但隐私权可以得到保障,而且知情权和质疑权也能充分享受。

    信用是一种优良的、可再生的、可重复利用的资源。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意味着支配较多财富的可能。

    为了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很重要的一点是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在消费信用发达的国家,许多人往往因为滥用信用而导致个人破产。由此引起变卖家产不说,个人的信用记录里如果有此一笔,对日后的生活会带来极大的不便。有的国家征信法律规定,不良信用记录在7年,甚至10年内不能从数据库内消除。有的国家还规定,即使消除的期限到了,债权人若再起诉,不良信用记录又要在数据库内保留7年。

    现在有些人将住房按揭、汽车贷款或助学贷款等当作无偿拨款、救济款,借了不想还。按征信体系的要求,借款按期归还,将给你的信用加分;如果真的不还,就是不良信用记录。过几年,等我国征信体系建成,它们就会进入数据库系统,这对你可大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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