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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企业信用网 2008-05-05 13:45:21

渝企信用办〔2007〕5号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下简称“联合征信系统”)一期工程已全面建成并启用。目前,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已与21个成员单位实

渝企信用办〔2007〕5号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下简称“联合征信系统”)一期工程已全面建成并启用。目前,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已与21个成员单位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联网征集整合与共享,联合征信系统正在各成员单位之间得到广泛应用。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企业信用联合征信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联合征信系统强大的信息资源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和各成员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现就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联合征信系统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全面应用

    联合征信系统是各成员单位共同打造的征集、整合、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网络应用平台。各成员单位应在本单位内广泛宣传联合征信系统强大的信息征集整合功能,不断扩大系统的知晓面,在完善本单位现有网络及硬件设备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措施,在各业务环节,全面开展联合征信系统的广泛应用工作。为把联合征信系统资源用活、用够,各成员单位应把联合征信系统网络应用终端延伸到本单位有关领导、牵头部门及需要了解、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相关部门,以充分利用共享资源为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服务。重庆企业信用网是市政府主办、市工商局承办、各成员单位共同搭建的对外宣传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网络平台,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本单位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与作法。相关宣传资料,请通过联合征信系统电子政务信箱或互联网邮箱(我办将为每个成员单位开设),及时将相关的电子文档、图片、声音、视频等资料发送到我办的电子信箱中,以保障信息能在第一时间上网发布。

    二、整合信息,强化更新

    共享信息来源于各成员单位,通过整合后为成员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为保障联合征信系统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渝企信用办〔2007〕2号,以下简称《联网方案》)关于共享指标、信息交换周期的要求,全面征集本单位在各项业务环节中掌握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明确具体报送信息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为保障成员单位提供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联网共享之初,请各成员单位在报送信息的同时,一并将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报送说明传真至我办,逐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在媒体上公示本单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或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含警示信息)的同时,请一并将信息及时报送我办,以保障联合征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的时效性。凡报送过市场主体各种拖欠信息或需要修复的不良行为信息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主动纠正自身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报送我办,以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凡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访问联合征信系统的成员单位,原则上直接通过电子政务网使用FTP,将需报送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直接放入本单位前置服务器中,未联通电子政务网的成员单位,可通过邮件或拷盘的方式报送信息。各单位与联合征信系统的联网情况,请与本单位办公室、牵头部门或技术部门联系。今年,各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我办将通过联合征信系统,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报送、更新及应用情况,将汇总结果多形式予以通报,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和督查室。

    三、加强协调,密切沟通

    随着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和联合征信系统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广泛应用,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我办之间的相互联系将更加密切。为加大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力度,方便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我办为已开通联合征信系统的成员单位分别设置了联合征信电子信箱,用于电子文档、图片等资料的实时传输。即日起,我办印发的各种公文、相关工作部署等,在进行纸质件传输的同时,将把电子文档一并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电子信箱中,请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每天打开电子信箱,查收电子邮件并打印后交与关部门处理,确保我办印发的公文能及时收悉并落实。未开通联合征信系统的成员单位,我办统一在互联网上为成员单位申请了电子信箱,相关资料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换(成员单位联合征信邮箱见附件1)。

    因工作关系,部分成员单位的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已作调整,为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保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共享工作落到实处,请各成员单位于7月15日前,通过电子信箱,重新报送本单位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联络员以及技术部门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四、自主授权,分级管理

    由于联合征信系统成员单位较多,系统应用人员不断增加,为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用需要,我办已为每个成员单位赋予联合征信系统管理员权限,成员单位系统管理员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联合征信系统的授权规则及要求,对本单位具体应用联合征信系统的人员进行自主授权,并对权限进行管理。我办具体负责联合征信系统各成员单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与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与共享工作。

    五、保障安全,规范共享

    为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各成员单位如需要批量下载联合征信系统中的数据,请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需要下载的指标项,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我办,我办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及时从系统数据库中提取相关数据,放入成员单位前置服务器中。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FTP,从本单位联合征信系统前置服务器中直接下载相关信息予以共享。

    各单位要加强对放入前置服务器及下载后共享信息的使用与管理,按照《联网方案》关于信息使用与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共享信息的使用范围,未经同意,不得将成员单位提供的共享信息对外提供、发布,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我办将中止其共享信息,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更新需求,完善系统

    联合征信系统是各成员单位共用的系统平台,各成员单位应站在打造“诚信重庆”、构建“和谐重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的高度,把联合征信系统的修改完善当作共同的责任加以完成,提出适合本单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需要的联合征信系统业务需求,不断完善联合征信系统功能,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实用、更方便的服务。各单位对联合征信系统业务需求的修改意见,请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于7月15日前,通过FTP或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办,以便对联合征信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七、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我办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对征集的各成员单位800户大中型企业、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在内的12000户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人工的方式录入到联合征信系统,由于录入工作量较大,信息指标不规范、信息报送格式不统一等因素,可能导致已录入的信息存在错误等情况。为保障共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我办把通过手工录入到联合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分别按成员单位以Excel表的形式导出,反馈给各成员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各单位在逐条核实的基础上,请于7月15日前将核实的信息反馈我办,我办将清理后的信息导入联合征信系统供成员单位共享(我办反馈给成员单位的信息直接放入各成员单位联合征信系统前置服务器中,请及时下载并核实后反馈)。

    八、强化督查,促进应用

    王鸿举市长指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难在资源整合,贵在为社会所用”,要求各成员单位不仅要积极主动提供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而且要广泛应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共享信息。为落实鸿举市长关于联合征信的指示精神,促进联合征信系统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广泛应用,我办将从于7月9日起,对成员单位使用联合征信系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市政府相关领导。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联网共享的要求,切实抓好联合征信系统在本单位的广泛应用,使共享信息为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服好务。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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