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区块链其实是“信用机器”

来源:新京报 2018-05-21 14:51:23

  区块链其实是“信用机器”,它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人们降低信任成本,确保信息安全。这正是区块链的“初心”,也是它的最大价值。  人类社会维持协作最重要的机制是信任。尤其是双方平等的商业交易,没有信任,交 ...

  区块链其实是“信用机器”,它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人们降低信任成本,确保信息安全。这正是区块链的“初心”,也是它的最大价值。
  人类社会维持协作最重要的机制是信任。尤其是双方平等的商业交易,没有信任,交易就不可能达成。这点在熟人社会问题不大,在陌生人社会,情况就变得很麻烦。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所有人都信任的东西作为信任中介。为此人类社会建立许多组织和制度,维持信任系统的运行,比如货币、法庭和银行。而在互联网时代,一些电商平台事实上也是提供信任服务。人们在平台买卖,通过平台旗下的电子支付方式转账,平台承担着信任担保的作用。
  现代商业发达的重要表现就是信任扩展。两个各处天南海北,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他们敢于交易,正是发达的信任中介在起作用。跨国公司、银行和互联网,他们是商业世界的信任中心,他们可以连接无数的人,促成数量庞大的交易,创造巨大的信用价值。为此,这些信任中介也从中获益颇丰。
  但中心化的信用中介有个问题:成本巨大。菜市场要向摊位收取租金,才能维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确保市场内买卖公平;电商平台首页推广拥有巨大价值,它会向商家收取高额推广费。银行开在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建筑富丽堂皇,一大作用就是赢得信任。为维持市场信任体系,无论是交易双方,还是信任中介,他们实际上都付出了庞大的信任成本。
  而商业进步的表现之一就是信任成本降低。中心化的信任中介,他们实际上就是起到这个作用才得以大赚其钱。没有信任中介,很多交易就无法达成,成本就是无穷大。而现在呢?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借助技术的力量,信用成本还可以降低。把中心化信用中介取消,变成人和人的直接连续,这在过去就是取消交易的代名词,现在却有可能促成信任成本降低。
  区块链的出现,实际上就是在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几乎所有区块链文章都会提“去中心化”“去信任中介”的原因。这不是口号,而是真实的技术构想。
  区块链的技术很复杂,原理却差不多。它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公共账本,由网络上所有用户共同记账与核账。每个人(每台计算机)都有同一个账本,数据公开透明,在这个账本上的任何交易,都将引起所有人账本更新。从技术角度说,在这套公共账本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
  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实验品。在比特币世界,个人无法通过篡改信息使自己持有的币数量增加,并无法凭空“造币”,使他人接收。账本是公开的,你只能通过“解题”或交易获得比特币。你和其他人交易,不用担心收到“假币”或“滥发币”,因为技术已经帮你核验对方账本真实性。在比特币的世界,只有一套互联网的账本。从技术理论来说,造假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
  在这里,我无意讨论比特币的其他问题,只谈区块链技术原理。区块链其实是“信用机器”,它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人们降低信任成本,确保信息安全。这正是区块链的“初心”,也是它的最大价值。
  区块链技术有哪些应用前景呢?目前还很不明朗。就市面创新看,信息数据领域似乎有可观前景。除数字货币,还有权益证明、征信系统、医疗记录、数字票据、知识产权,这些领域似乎都有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他们数字化程度最高,提供的是信用服务。确保信息真实、安全和稳定,正是这些行业的需求。
  但是,作为新兴行业,区块链技术不可避免会有骗子闻风而入。他们打着技术的幌子圈钱,吹动泡沫,捞一大笔就走。这些都值得警惕。就区块链本身而言,它的技术价值还是应该得到重视。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征信大数据链的形成与应用探讨


联合征信研究 2018-03-30 09:59:38

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该理顺的“十大关系”


发现(智库版) 2018-03-22 09:42:04

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该理顺的“十大关系”


发现(智库版) 2018-03-07 14:10:40

博鳌亚洲论坛组成人员(理事会)


网络 2014-04-13 19:06:35

博鳌亚洲论坛简介


网络 2014-04-13 17:50:0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