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法院拿我不能怎么着,没想到还真动真格的!”一起标的数千万元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近日在向北京二中院交纳10万元罚款时连称后悔。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该院首次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 ...
“原以为法院拿我不能怎么着,没想到还真动真格的!”一起标的数千万元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近日在向北京二中院交纳10万元罚款时连称后悔。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该院首次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
办案法官介绍,由于时代变化使个人财产形式多样,核实财产工作量大等原因,财产报告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落实。法院希望通过此案,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之后的此类案件被执行人产生震慑。
借5000万未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2014年8月,刘某与某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及作为担保人的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投资公司借款5000万元,为期一年。
“刘某收购了北京一处因多次违规销售,已被勒令停工的地产项目,但其自身无力注入足够金额以恢复项目运营,因此借款5千万元,专用于退换项目购房者本金所用。”该案承办叶法官介绍,但刘某并未按照约定实行。
同时,因借款到期后未还,刘某被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投资公司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刘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4月,投资公司向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介绍,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刘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令其在三日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且多次传唤刘某,督促其来院谈话。而刘某却故意消失不见,消极规避执行,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拒不到庭,拒不提交财产报告。
不如实报告财产法院按最高额处罚
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刘某名下注册登记有一辆奔驰牌豪华轿车。于是,立即责令其限期交付,刘某又以车辆被抢走为由拒不交付。
“刘某住在天津,我们多次前往均未见到本人,委托朋友答复法官。同时,他自称车辆被抢,但却又未提供报案记录等证明。”叶法官称,这明显是不如实提交财产报告,无法控制实际车辆,先前往天津车管所对该车辆实施查封。
同时法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入境,并在媒体滚动刊播其失信信息,向社会广泛征集财产线索。面对法院的震慑,刘某被迫向二中院报告了自己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财产,但却未申报其余财产。
面对刘某逾期且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情况,二中院认为,案件执行标的额较大;因其不报告财产致使法院对其财产情况掌握不清,无法进行财产处分,执行债权难以实现,对执行进程影响巨大;刘某主观恶意明显, 据此,决定对刘某处以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处罚——罚款10万元,并限期交纳。
迫于法院执行威慑,刘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10万元罚款,如实报告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并表示已认识到了错误,愿意配合法院查清财产、处分财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下一步还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还不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就要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叶法官表示,同时还要去查实他的婚姻状况,与配偶是否离异,若查明有夫妻共同财产可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话
承办法官:“激活”财产报告功能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对于二中院首次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法官表示,法院在落实财产报告制度方面会越来越严格。
新京报:这起案件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承办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新京报:这起案件是二中院首次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此前为何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
承办法官:大部分罚款是没有效果的,很多被执行人本身就没有偿还能力,罚款更无力支付,只能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又无法取得好的效果,同时出于习惯性思维,反正已经出台这么多年了,没有人真正被罚过。另一个原因时代在变化,以前财产就那么几种非常简单,银行存款、车、房子之类,现在不一样,个人的财产形式非常多样,比如支付宝、微信、基金、保险等等,增加了核实的工作量。
新京报:以前对于这样的案件会采取哪些措施?
承办法官:以往对这类案件的处罚,针对的是拒不履行行为,而这个案子针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在你不如实申报时,先进行处理。以前没有采取过这么严厉的措施,此次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的指示,“激活”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功能。
新京报:这个案子的意义在哪,对以后类似的案子有什么影响?
承办法官:对其他的同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也是一种震慑,不光是不履行,而是不如实申报也会被处罚,处理前置了,同时法院在落实这项制度上,也会越来越严格。
背景
财产报告制度可有效查明财产
“财产报告制度是执行程序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有效的方式”,承办法官介绍,没有人比债务人本人更了解其财产状况,一些国家执行程序中,都有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债务人要按照法院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否则会被严惩。
据介绍,我国的执行程序中也有财产报告制度,除《民事诉讼法》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财产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进行了规范。
此外,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报告财产的时间、报告财产令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报告的内容、财产变动的内容、补充报告的时间、法院的核实义务和申请人的相对知情权、拒不报告和刑事处罚的衔接、终结报告的条件等几方面进行了细化。
承办法官表示,最高法院认为财产报告制度可以有效查明财产,近年已要求各级法院落实,并通过司法解释来细化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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