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通报称,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和延伸检查中确认,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违规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中兴 ...
财政部昨日通报称,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和延伸检查中确认,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违规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上述企业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江苏省政府严肃问责处理高邮市、洪泽县相关责任人员基础上,近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依法分别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进行了处理。
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先后以标注用途为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分别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其中两家公司的6宗地块均属于公益性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也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的要求。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已关注到了上述事项,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分别向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向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偿债资金来源构成情况的意见,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一是责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整改,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二是给予“15高邮债”审计报告、“16洪泽债”审计报告的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三是要求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自身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整改期间限制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