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05年、2013年《公司法》修订和司法解释核心咨询专家刘俊海表示,吉林金控诉吉林资管公司“解散”案,是省一级人民政府所属国企诉请与民企合资的AMC进行解散的第一例,无论谁输谁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05年、2013年《公司法》修订和司法解释核心咨询专家刘俊海表示,吉林金控诉吉林资管公司“解散”案,是省一级人民政府所属国企诉请与民企合资的AMC进行解散的第一例,无论谁输谁赢,其释放出的司法信号,对于地方AMC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促进整体、全方位的国企改革,均有很大意义。
在刘俊海看来,目前多数地方AMC都是国企控股,但吉林资管公司则是民企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此背景下,此案实质上是国企和民企之争,此案也将成为观察中国AMC设立与运营、公司治理与司法干预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标志性案例。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分析,该案涉及的国企、民企之争,归根到底争的可能是“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牌照的控制权。
刘俊海认为,地方AMC肩负着处置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责大任,小股东不能“碰瓷儿”,大股东也不能滥用控股权。此案中,既要反对国企打“英雄牌”要优先保护;也要反对民企打“悲情牌”诉说弱小不容易。要回归理性,回归法治轨道。
针对此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王洋博士表示:“地方AMC是否开展批量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要根据市场情况,并非是有了牌照就必须做,没有开展批量业务,不能成为申请解散的依据。”他强调,省级政府设立第二家地方AMC,也不是以第一家的量化经营状况为前提条件,吉林省政府可自行申请设立第二家。
据王洋介绍,开展批量业务,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的供给、价格的高低、团队经验能力等等。比如上海不良资产很低,市场出让供给量很少;有的地区不良资产价格很高,理智的公司就不会去拿;专业能力方面,刚开始做不能像“四大AMC”那样驾轻就熟,需要积累经验。
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近日批复今年首批五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包括贵州、辽宁、黑龙江、甘肃和安徽五省。其中除贵州外,其他四省均为第二家获批的地方AMC。目前全国已有逾50家地方AMC获批设立。
王洋介绍,总体上讲,国家对地方AMC的设立是放开的趋势,从允许设立到“二胎”放开,到目前已有多个省级政府设立了三家地方AMC,放开趋势明显。王洋表示,这一趋势意味着,“牌照”的“含金量”也将逐步降低。
“牌照拿在谁的手里不重要,做不好牌照的价值就会降低。注意力都集中于牌照而不是发展核心能力,拿到牌照也不可能创造好的收益。”刘洋表示,地方AMC要依靠“专业能力”吃饭,而不是抛却专业靠“牌照”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