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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用 监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来源:市政府办 2018-01-25 13:05:31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 ...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化手段、制度化保障,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打造“信用吉安”。

  (二)基本原则。一是法治手段与信用手段相结合。既以法律为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执法,又以信用为支撑,加强信用奖惩,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诚信为本,遵守经营规则,弘扬社会美德。二是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既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大幅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又强化信用激励,奖励守信行为,大幅提升企业守信价值。三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既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四是制度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既强化制度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改革目标。到2020年,各地各部门基本建成信息化系统并互联互通,做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全覆盖,基本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机制

  1.明确归集范围,扩大数据归集面。各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坚持重点归集和一般归集、分类归集相结合。一是基本数据,归集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抵押质押、行政许可等信息;二是处罚及司法数据,重点归集反映企业失信情况的法院判决信息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处罚数据;三是预警数据,归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包括欠税、欠社保、欠薪、欠水、欠电、检测检验、消费维权、双随机抽查等,及时发出预警,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四是荣誉信息,归集反映企业获得的正面信息,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荣誉授予,专利技术、新产品证书、质量认证、商标等各类信息;五是市场化数据,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抓取网络平台数据、行业协会自律信息、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评价评估信息等。通过数据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建立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识别的“经济户口”,实现信用信息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张力。加强各类信息抽查力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明确归集方式,提高数据归集率。信用江西是覆盖包括企业、机构、个人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是信用江西的子系统,是企业信用监管的平台。我市的社会信用平台和信用吉安网站正在建设之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省、市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吉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纽带,明确归集范围,加大归集力度,在各类数据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将涉企信息归于企业名下并上传到吉安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平台之间互联互通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仓库,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严格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对外公示机制

  1.全面实行涉企信息的对外公示。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制定涉企信息公示清单,对企业从设立到运营、退出市场的全过程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将政府部门履职和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非涉密信用信息充分公开,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与信用吉安、吉安小微企业信用网、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吉安市诚信红黑榜等对接机制,让企业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信息推送。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家发布、多家响应、协同监管、联合奖惩”的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联合奖惩的发起责任,要根据企业在本领域发生的守信、失信行为,明确对企业进行守信、失信分类,并将所涉及的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和实施期限一同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并上传吉安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披露和曝光,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严格落实企业信用修复和保护机制

  1.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除涉及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等严重失信企业外,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由发起部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并将信用修复记录,通过企业信用共享平台标注于企业名下,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的原则,对其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为三年,对公示期限届满的企业按要求及时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由改变单位提请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

  2.建立企业信用保护制度。拓宽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途径。市场主体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或投诉信息不实的,由信息提供部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反馈,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予以更正,并由改变单位提请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

  (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

  1.对守信企业进行联合激励。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中,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融资、荣誉授予等服务管理中给予便利或优先安排。

  2.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鼓励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让信用等无形资产在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政策性担保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融资,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3.大力推介诚信企业。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在“信用吉安”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加大对守信者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鼓励表彰诚信会员,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会员、诚信典型,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五)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1.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或禁止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限制或禁止相关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合伙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或者行业禁入、限制等。

  2.加强失信企业市场性行业性约束。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乘飞机、乘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3.加强失信企业社会性约束。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和各类组织在经营、交易、消费、就业等过程中,查询参考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对企业信用开展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加强企业信用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4.推行信用差别化监管。充分运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有差别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对守信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将失信企业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失信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治理,坚决打击严重失信行为。

  (六)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数据分析运用机制

  1.加快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吉安)子系统是涵盖吉安所有市场主体信息的平台,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该系统的升级改造,强化系统数据共享交换、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基础功能,并着力通过开发市场主体诚信“二维码”名片、实现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拓宽特种设备精准化监管、升级与各投诉热线的衔接,完善大数据的分析运用力,加强各平台、系统间互联互通、自动嵌入、信息共享,真正实现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精准监管。

  2.推进企业监管数据化。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监管工作新机制,改变传统的依靠人力监管方式,在系统升级基础上,实现精准监管和治理。利用企业信用数据分析系统,加强企业数据动态监测,开展企业数据分析评估。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处罚、消费维权、年报等数据,以及购买市场化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析,从宏观上对市场总体情况、市场监管风险等进行把握,从微观上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异常行为,明确监管重点,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供依据,切实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精准性。通过分析市场主体整体形态、发展趋势等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分析市场主体行业分布、经营行为等数据,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通过分析市场主体诚信情况、投诉热点等数据,为居民消费加以引导。定期发布企业信用监管白皮书,营造全社会关注企业信用的良好氛围。

  3.鼓励支持市场化信用评价。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以信用评价为中心,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挖掘信用价值,进而推动社会共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加大对全市所有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信息安全,让老百姓真正能分享“信用数据红利”。

  (七)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共治机制

  1.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按照我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将“五统一、五优化、五规范”落到实处。根据监管区域划分不同网格,压实网格责任,配备网格人员,落实市场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定网格工作规范,明确划分监管权责。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大网格监管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通过开发电子地图,以县区综合执法部门为中心,形成发现、上传、处理、反馈闭环机制,相关信息在综治、城管等部门间互联互通、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2.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引导和督促本行业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行业信用风险信息的预警与防范,强化行业监督。

  3.倡导企业守信践诺。加强企业的诚信教育,倡导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推进信用承诺在先、监管执法在后的监管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在流通领域开展以放心消费、满意消费为重点的守信践诺;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自主公示安全隐患、风险警示等数据信息,就保障公众安全作出信用承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对企业不守承诺发生违法行为,按照先承诺、后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并予以公示。推动企业自律机制建设,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银监局等2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企业信用监管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确保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考核。各地要将企业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考核督查和通报制度。市政府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运用、互联互通工作作为市直绩效考核依据、市县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对强制性归集数据清单、联合奖惩情况落实的考核。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工作调度,跟踪掌握进度,协调推动。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推介,依法曝光失信企业,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应用和披露、信用修复、守信践诺、联合奖惩及信用评级、分类监管等长效制度。鼓励探索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对僵尸企业的行政退出机制等。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内容,强化激励约束措施,使企业信用监管在改革中探索创新、不断突破。

  2018年1月23号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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