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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通道化再现:公司让出管理权 委托机构决定买卖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8-01-14 11:18:00

  近期基金君了解到,监管层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三家公募基金旗下的三只基金在连续三个季度内持有的前十大重仓股高度雷同一事进行了问询,虽然有传言称其中一家基金公司已经被证监局现场取证,但未能得到当事公司的 ...

  近期基金君了解到,监管层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三家公募基金旗下的三只基金在连续三个季度内持有的前十大重仓股高度雷同一事进行了问询,虽然有传言称其中一家基金公司已经被证监局现场取证,但未能得到当事公司的证实。

  不过,在这背后,公募基金“通道化”的弊病再次显现,监管屡屡强调去通道化的背后,公募基金是否会变成下一个监管的重心。

  委外模式成管理权移交

  据悉,在媒体报道三只基金连续三季度前十大重仓股高度雷同后,上海证监局也对此进行了问询。

  其中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透露,公司回应监管层三只基金无论是投资决策、基金经理都不存在相识甚至交叉后,监管层并未有进一步的动作。

  但据多家基金公司人士爆料,称上海证监局已前往其中一家基金公司调查取证,具体原因并非与他人串谋操纵市场,而是公募基金对委外机构让出管理权这一行为。

  基金君得知,有不少基金公司与机构之间均是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在基金合同、契约上与一般基金无异,但下指令、投资都是由委外机构决定。

  沪上一家小型基金公司渠道销售部人士直言,这一现象在小型基金公司中比较普遍,上述三家基金公司本就是在上海基金圈通道业务较多的公司,北京还有一家小基金公司被监管层关注并处罚过。

  基金君从一家城商行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处得知,确实有不少银行会寻求基金公司进行相关产品的合作,在基金合同之外会有另一份协议,基金公司也会主动让出管理权。

  “基金公司大多只收通道费,投资收益无论盈利亏损都由资金方承担,所以一般银行等机构都会选择管理费低一些的壳资源。”

  据悉,要达到合作的基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也就是管理费较低,基金公司真正能从中得到的费用只有通道费,无论是通过降费率还是其他方式返还,资金方都希望“借壳”的成本较低;

  二,产品成立时间较早,例如上文提及的三只基金均成立于2015年之前,新产品的发行如果机构占比较高,就需要以定开的形式运作,不方便机构操作。

  三,基金规模较小,更重要的是限购。上述三只基金2017年底规模分别为1.42亿元、1.41亿元、0.09亿元,其中两只还限额1万元申购。

  公募“类通道”

  在上述基金公司渠道销售部人士看来,这其实一直都是业内的灰色地带,曾经在买方担任过销售(包括银行或大型私募等)都熟悉此套流程。

  “不少银行的委外固收产品的投资标的都是由银行指定,并且在操作中也经常提出意见。”

  但权益类产品真正被关注的较少。

  如果不是此次三只基金的持仓雷同被关注,似乎监管层也很难真正发现这一现象。

  沪上一家基金公司合规部人士指出,虽然原则上委外定制基金是应该以客户的需求为主,但这并不包括放弃管理权。

  “公募基金不管是不是机构定制,名义上还是针对非特定投资者的产品,所以基金管理人本身应该按照合同,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能随便让度管理的权利和职能,否则就就是违反基金契约的。”

  在这一点上,公募和私募、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等非公募业务还是有较大的区别。

  监管层今年全面禁止通道业务,监管最严的公募基金或许也是监管层近期紧抓的重点。

  虽然有业内人士对基金君表示,通道业务是小型基金公司快速发展的捷径,毕竟论主动管理能力和人才储备,小基金公司并不占优。

  但这并不意味着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此举来进行通道业务的展开,早在2017年3月,证监会就表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谨慎勤勉,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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