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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8-01-08 15:02:30

  编者按:11月13日,厅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经营性高速公路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为对象,采用三种评价方式和五个评价等级,对评价程序、内容及奖惩措施进行细化, ...

  编者按:11月13日,厅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经营性高速公路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为对象,采用三种评价方式和五个评价等级,对评价程序、内容及奖惩措施进行细化,评价内容覆盖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全过程。《办法》是国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首个针对投资人信用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招商制度体系、推动高速公路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增强投资人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引导高速公路投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人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的各类投资主体。

  投资人信用是指投资人在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守信程度及由之形成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我省高速公路实行投资人信用评价制度。

  交通运输厅根据投资人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阶段的从业行为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四条 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工作,汇总投资人信用基本情况,审定并公布投资人信用评价结果。

  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投资人的信用初评、上报工作。

  第六条 投资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以及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渠道获取。

  第二章 信用分级和评价方式

  第七条 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信用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差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第八条 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

  初次信用评价是指对第一次进入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市场的投资人进行的即时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综合各自然年内投资人在各投资项目的信用情况,对投资人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

  动态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变化的投资人进行的实时信用评价。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第九条 初次信用评价采用直接审定法,按照投资人向交通运输厅提出信用评价申报,交通运输厅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年度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初评、审定二级程序进行。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依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初评(跨市州的项目,由各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分别初评), 交通运输厅作为信用审定单位,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的初评结果,结合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定投资人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动态信用评价采用负面清单评价法,交通运输厅根据相关单位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审定、调整投资人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实行公告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下同)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公告期限为10日。

  第十三条 被评价单位对自身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间向交通运输厅提出变更申请。任一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投资人实际信用不符的,可在公告期间向交通运输厅提出举报。

  第十四条 投资人分立或合并的,均按照新设立的投资人重新进行初次信用评价。

  第四章 初次信用评价

  第十五条 初次进入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市场的投资人在进行投标或申请资格审查前,需申请初次信用评价,并向交通运输厅如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申请书(附件3)、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近三年财务报表(经中介机构审计)、企业纳税记录表、投资项目统计表、企业或投资项目所获奖励统计表、企业或投资项目所受处罚统计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人员、法务人员、项目投资管理人员资格证或者职称证书扫描件;

  (五)投资人近一年内已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信用评价证明资料;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交通运输厅对涉及投资人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不接受社会查询。

  第十六条 投资人初次信用评价按以下原则直接审定信用等级:

  (一)近三年内企业无重大不良纳税记录和银行信用记录,同时在国内交通投资建设领域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A级信用等级。

  (二)近三年内企业有1项重大不良纳税记录或银行信用记录,或在四川省外交通投资建设领域有1项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B级信用等级。

  (三)近三年内企业共计有2项重大不良纳税记录和银行信用记录,或在四川省外交通投资建设领域有2项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C级信用等级。

  (四)近三年内企业共计有3项及以上重大不良纳税记录和银行信用记录,或在四川省外交通投资建设领域有3项及以上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D级信用等级。

  第五章 年度信用评价

  第十七条 年度信用评价以投资人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为单位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投资履约行为、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及移交、其它行为等。

  第十八条 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X)分别为:

  AA级:X≥95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及其自行承担的施工、监理、设计等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指标。

  第二十条 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应建立投资人投资项目信用评价档案和定期考核制度,每年对投资人全面考核,给予信用评价。

  第二十一条 对有失信行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附件2),作为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考核年度内投资人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其年度信用评价时不再评分,直接给予D级信用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人所投资项目开工当年完成投资小于总投资5%的,仅予投资履约行为评价,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给予D级信用等级。

  第二十四条 当投资人全年有二个及以上的项目信用评价时,年度信用评价按照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采用联合体中标项目的评价结果。

  第六章 动态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动态信用评价是根据投资人信用变化情况,按照实时、动态的原则,对投资人信用等级进行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附件2),作为高速公路投资人动态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投资人有下列严重失信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信息公布期限两年内不得评为A级及以上。

  (一)投标过程弄虚作假,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恶意投诉,严重扰乱投资建设市场秩序的;

  (三)因投资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项目,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投资人严重违约,不遵守相关规定,未按约定签订相关协议,被终止项目投资的;

  (五)因投资人原因,项目建设资金未按时到位,滞后6个月以上的;

  (六)投资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的;

  (七)因投资人原因,建设期或运营期发生重大债务违约,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的;

  (八)因投资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或完工且延期在12个月以上或项目建设停工超过6个月的;

  (九)因投资人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或转包、违法分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因投资人原因,建设期或运营期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十一)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十二)因投资人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款、征地拆迁款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十三)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和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的;

  (十四)对未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擅自开放交通试运营的;

  (十五)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

  (十六)项目竣工验收前,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

  (十七)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或拒绝接受评价结果的;

  (十八)建设、运营及移交阶段可能出现的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九)根据有关规定,在其他行业领域有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重大不良信用的。

  第二十九条 投资人的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未达到D级的,其失信行为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第七章 信用奖罚

  第三十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资人,在信用评价期内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在经营性项目投标及中标阶段,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全额的60%提交;

  (二)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中,其信用得分为满分;

  (三)在拓宽融资渠道上优先给予政策创新支持,在实施财政资金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

  (四)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五)优化行政监管安排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六)将投资人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行业网站公告,并优先在行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在经营性项目招商过程中重点推介,在政府还贷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

  第三十一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投资人,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中,其信用得分为满分的80%。

  第三十二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投资人,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中,其信用得分为满分的70%。

  第三十三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投资人,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时,其信用分为满分的50%;取消项目本身及项目相关人员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资人,不得参与我省高速公路投资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行业通报批评;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相关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 投资人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信用评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投资四川省高速公路的投资人,应向交通运输厅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次信用评价。对无第二十八条所述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人,其初次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

  第三十七条 四川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应将本办法有关内容纳入招标文件。

  第三十八条 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实行联网共享,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

  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检查单位: 投资人: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得分: 分(扣 分,加 分) 时间: 年 月 日

  评定内容 不良行为或考核内容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说明

  投资履约

  (满分50分,扣完为止) 是否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及时提交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 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项。

  因投资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相关协议。 未及时签订的扣3分。

  因投资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备;项目法人的机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未及时组建扣5分,未报备的扣2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因投资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投标及相关资料备案程序。 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项。

  投资人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发现问题扣5分/次。

  (续上页)

  投资履约

  (满分50分,扣完为止) 投资人注册资本减资或者自有资本金低于投资前。 减资的扣2分;自有资本金低于投资前超过三分之一的扣2分,超过二分之一的扣4分。

  因投资人原因,项目建设资金未按时到位,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 滞后3个月以内的扣5分,滞后3至6个月的扣8分。

  项目资金来源不明,未通过合法渠道筹措项目资金。 发现问题扣5分/次。

  被纳入财政性资金失信”黑名单” 发现问题扣5分/次。

  因投资人原因,未及时归垫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未及时归垫的扣5分/项。

  因投资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或完工且延期。 未超过6个月的扣5分,在6至12个月内的扣8分。

  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延长的,同时相应扣减项目收费期限。

  因投资人原因,未能按行业年度计划推进项目或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发现问题扣5分/项。

  因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仅部分完工通车,剩余路段未开工或故意拖延开工。 发现问题扣5分/次。

  且项目所有内容均通过交工验收后方可试收费。

  投资人是否对项目法人检查并督促整改有关问题。 未对项目法人检查扣3分;发现有关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扣3分/项。

  符合转让条件,但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发现问题扣5分/次。

  投资人是否履行法律规定和投资协议约定的职责。 发现问题扣1-5分。

  项目建设

  (满分35分,扣完为止) 项目法人履约行为不到位的。 按项目法人信用扣分×0.2。

  自行承担施工履约行为不到位的。 按施工单位信用扣分×0.3。多家施工单位参与评价时,按合同价进行加权折算。

  自行承担监理履约行为不到位的。 按监理单位信用扣分×0.1。多家监理单位参与评价时,按合同价进行加权折算。

  自行承担设计履约行为不到位的。 按设计单位信用扣分×0.1。多家设计单位参与评价时,按合同价进行加权折算。

  分包单位是否满足承担具体分包任务的资格和能力条件,分包管理是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省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发现问题扣5分/次。

  (续上页)

  项目建设

  (满分35分,扣完为止) 因建设管理发生重大问题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警示或通报批评,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次。

  建设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项目运营及移交(满分35分,扣完为止) 运营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服务水平。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交工验收后,是否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经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经营管理。 发现问题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道路技术状况是否满足部、省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发现问题扣5分。

  四、五类桥梁(隧道)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处治加固。 发现问题扣2分。

  因投资人原因,试收费期满后未能及时转为正式收费的。 扣3分。

  运营过程中因执行免缴通行费政策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发现问题扣2分/次。

  收费标准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发现问题扣5分/次。

  超标准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用或清障救援费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发现问题扣2分/次。

  (续上页)

  项目运营及移交(满分35分,扣完为止) 未按规定要求提供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用房。 发现问题扣5分/次。

  因运营管理发生重大问题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警示或通报批评,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次。

  项目移交是否满足移交基本条件。 发现问题扣3分/次。

  移交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发现问题扣2分/次。

  运营及移交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其它行为

  (满分15分,扣完为止) 发生不良纳税记录、不良银行信用记录等。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列入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未超过100万元的扣1分/次,超过100万元的扣3分/次。

  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项目实施前未对项目进行规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现问题扣3分/次。

  投资人被处以市级以上行政处罚。 市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省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8分/次。

  因建设质量、服务能力等方面问题导致较大安全事故。 发现问题扣5分/次。

  (续上页)

  其它行为

  (满分15分,扣完为止) 是否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有关资料,如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考评内容等。 发现问题扣3分/次。

  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或拒绝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的。 发现问题扣3分/次。

  因投资人原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不及时到位。 发现问题扣5分/次。

  其它可能造成扣分的行为。 发现问题扣1-5分。

  在其他行业领域有符合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 发现问题扣1-5分。

  加分项 及时完成招投标及相关材料备案程序。 加5分。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纳入全省高速公路项目集中签约仪式。 加3分。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纳入全省高速公路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加3分。

  项目比计划工期提前开工3个月以上;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项目完工提前3个月以上。 提前开工3个月以上的加5分;提前完工3个月以上的加5分。

  项目或项目公司受到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厅表彰。 受到交通运输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交通运输厅表彰的加3分。

  (续上页)

  加分项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有突出贡献。 加5分。

  征地拆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加5分。

  积极组织项目移交,移交条件及范围符合相关规定。 加3分。

  在其他行业领域有符合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的。 加1-5分。

  建设、运营及移交阶段其它加分项目。

  备注:年度信用评价涉及项目法人及其自行承担的施工、监理、设计等从业行为的信用评价扣分纳入评价指标,按一定比例采用即将颁布的“项目法人信用管理办法”和正在施行的“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评分结果。

  附件2

  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

  (编号:    )

  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项目名称

  投资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失信行为

  情况描述

  附件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记录人:     复核人:     时间:

  附件3

  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申请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本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对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的程序、方式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招标人的各种调查,自愿接受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的公示公告。

  本企业承诺,在申请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无误,数据准确,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错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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