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已经形成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去年备案占99.6%,核准的只有0.4%,非常便利化。”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在2017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回答《中国经营报》记者提问。 ...
“近年来已经形成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去年备案占99.6%,核准的只有0.4%,非常便利化。”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在2017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回答《中国经营报》记者提问。
近年来,对外投资的监管方向备受关注。对此,周柳军告诉本报记者,“对外投资不能说是趋严或者放松,而是引导和规范,企业是投资主体,政府引导企业更好的走出去。”
周柳军表示,在对外投资管理当中,商务部是负责境外设立企业的备案核准,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备案核准,商务部2014年颁发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非常好的推动了对外投资,也积累了一些长远长效的管理经验,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出,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对于核准的依据,周柳军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已经形成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去年备案占99.6%,核准的只有0.4%,非常便利化。但是核准是有必要的,一是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投资要核准,二是对未建交国家的投资要核准,三是对一些战乱地区投资要核准。这三类核准是为了帮企业把关,提醒企业到这些地方投资要有预案、做好防范,对于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投资行为,比如涉及好几国的跨国项目、比如对上下游会产生不同影响的一些项目,不能只从一点看,就马上备案,要把情况想的更加周全,让走出去更加稳健。
周柳军还透露,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立法工作要与时俱进,商务部正在牵头推进对外投资备案的全口径管理,将进一步充实完善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