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严格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并结合云南实际,对相关内容进 ...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严格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并结合云南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动完善实名登记制度。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审计鉴证、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强隐私保护。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依托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必要的经费予以支持,严格执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