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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法律服务业将建信用“红黑榜”

来源:拂晓新闻网 2017-12-15 15:37:16

  近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范围内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

  近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范围内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皖北晨刊记者了解到,《通知》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持证执业的从业人员,因执业规范、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纳入法律服务行业守信“红名单”。反之,上述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持证执业的从业人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则纳入法律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李军表示,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将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红名单’的发布期限为守信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黑名单’的发布期限为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3年。”李军告诉记者,“红黑名单”统一在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应予发布的基本信息内容及具体事项信息,尽可能方便公众查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外,“红黑名单”期限届满后,相关信息转入后台数据库及内部管理平台集中管理、永久保存,不再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据介绍,对纳入“红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进行以下奖励: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在市司法局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进行以下惩戒: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本系统、本行业的评先评优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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