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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来源:互联网 2017-12-01 00:00:00

  日前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 ...

  日前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办法》还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办法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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