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巴曙松:广义资管业规模超110万亿 新特征呼吁新监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13 15:39:00

  在不断创新的金融科技引领下,新型的资产管理模式不断催生,今年以来,包括现金贷、互联网小贷、数字货币等创新金融产品一度引发争议,如何看待这一轮资管发展的热潮,以及新规未来可能会给行业带来的变革?   ...

  在不断创新的金融科技引领下,新型的资产管理模式不断催生,今年以来,包括现金贷、互联网小贷、数字货币等创新金融产品一度引发争议,如何看待这一轮资管发展的热潮,以及新规未来可能会给行业带来的变革?

  12月12日,首届亚太资产管理高峰论坛在杭州召开,论坛期间,多名专家学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内资产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出现,给传统资管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跨行业跨领域的资管难题必须要有新的机制来统一监管。

  金融科技引领资管创新

  据由中国银行(3.890, -0.01, -0.26%)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巴曙松主编的《2017年亚太资产管理发展趋势与展望》披露,2016年底,亚太地区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09万亿美元,较2015年末增长5.83%,增速较2015年有所提高,资产管理规模占全球的比例约65%,遥遥领先其他地区。

  而从国内规模看,随着金融科技发展迅猛,覆盖的资产管理整体规模也日益庞大。截至2016年末,中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1.79万亿元。如果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和保险等的广义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已经达到116.18万亿元。

  巴曙松表示,无论是从业务角度还是技术角度看,金融科技正在对资管行业进行重塑,尤其在亚太地区,已经形成了金融科技发展的良好基础,且不同国家在实践探索中确立了各自的比较优势,加之金融科技对于资管行业重塑也处于不同阶段,未来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升级成为亚太各国资管领域合作的重要内容。

  记者注意到,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Fintech)已经逐渐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银行、保险、交易结算等金融领域,资产管理行业无疑正处于一轮深刻变革。

  巴曙松指出,首先,金融科技为中国资管行业带来自动化、低成本运营模式的同时,也在改变整个行业格局,并逐渐形成“数字化人工智能+ 金融资产管理创新”的良好生态系统;其次,金融科技推动的无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进行产品推广的特色渠道,并反向作用于资产管理机构;最后,尽管中国智能投顾技术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在降低投资门槛,透明化投资信息以及落实普惠金融方面发挥了正向推动作用,信息不对称、对资产管理人信任程度低等老问题也将得到改善。

  新特征呼吁新监管

  不过,在金融科技催生着不断创新产品的同时,所谓资管乱象近年来也困扰着市场。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的秘书长杨再平表示,这些年资产管理除了存贷款以外的资产管理以外,其他的多元化资产管理确实发展很快,但是我们的资产管理确实存在诸多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亟待规范。

  巴曙松也指出,在资产管理行业中占据较大比重的通道业务,很大一部分就是商业银行的将部分不符合监管规定和指标的资产连带资金分配到其它类型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这是银行在资管行业占据较高话语权引发的结果。

  对于下一步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宋海认为,资产托管业务将脱虚向实,回归本原。从战略的高度来重视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明确发展托管业务的定位,而且要确定组织架构。另一方面,资产托管业务将向综合型的金融服务转型。

  在严监管的情况下,今后资产托管行业有哪些趋势呢?宋海表示,趋势之一,是去通道、去刚兑、限制非标、禁止嵌套等一旦落实,将导致通道业务和嵌套业务的模式难以为继,以通道业务和嵌套模式的资产托管将萎缩甚至消失。第二个趋势,未来整个资产托管行业将进入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从盲目单一追求数量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方向转变。因此,刚性兑付打破,将使资产托管回归资产业务的本原,专业管理能力将成为资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