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上交所提3要求持有人集中度管理 影响超70%场内货基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7-12-04 10:56:00

  为落实流动性新规相关要求,加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申赎的场内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近日,上交所印发《关于加强场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的函》,要求各相关基金公司加强场内货币基金持有人集中度和 ...

  为落实流动性新规相关要求,加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申赎的场内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近日,上交所印发《关于加强场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的函》,要求各相关基金公司加强场内货币基金持有人集中度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时完善管理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丰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设立多项前端控制指标

  今年10月1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下称“流动性新规”)正式实施,为落实流动性新规要求,上交所近日向相关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场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的函》,对相关基金公司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梳理场内货币基金集中度情况。对于不满足“流动性新规”相关要求的场内货币基金,要明确整改方案,确保在“流动性新规”要求期限内予以调整。

  二是加强场内货币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科学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基金净赎回总额度”、“当日单个账户净赎回额度”、“当日单个账户净申购额度”、“当日基金申购总额度”等前端控制指标的指标体系。

  三是加强场内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完善管理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丰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处理,并向上交所报告。

  根据上交所发函要求,相关基金公司需要将场内货币基金的集中度情况、前端控制指标设立情况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案等于12月4日前函复上交所。

  明年4月前货币基金

  须满足新规资产配置要求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流动性新规第28条至第37条针对货币基金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对所管理的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并针对持有集中度较高的货币基金实施投资资产、期限、组合管理等方面的调整要求:

  一是当货币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二是当货币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三是货币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四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按照流动性新规要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存量货币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也就是2018年4月1日前调整存量货币基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

  逾七成场内货币基金

  资产配置面临较大调整

  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市场上30只场内货币基金总规模为1613.3亿元。从半年报披露数据看,广发添利、华泰货币等11只场内货币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持有比例超过50%,易货币、理财金H等11只场内货币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持有比例在20%至50%之间,两类基金数量合计占比高达73.33%。从基金三季报数据看,上述基金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及现金、国债等投资组合比例等均有部分指标不达新规要求,这意味着至少七成场内货币基金的投资资产、期限、组合等将面临较大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场内货币基金中规模居前的华宝添益、银华日利前十大持有人持有比例分别为10.11%、11.48%,面临适应新规、组合调整的压力相对小很多。

  业内人士认为,场内货币基金相比一般货币基金有更高的流动性要求,而为了博取较高收益,货币基金传统上经常通过拉长久期、配置中等风险资产等方式提升收益,去年底资金面紧张期间,场内货币ETF也曾出现短期大额赎回,一度造成流动性紧张局面。上交所系统梳理场内货币基金的集中度情况、设立前端控制指标等,将成为流动性新规的重要补充,促进场内货币基金规范平稳运作和管理。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