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4家纳入环境信用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缩短为半年。 根据公告,此次信用修复的4家企业为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 ...
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4家纳入环境信用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缩短为半年。 根据公告,此次信用修复的4家企业为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上述4家企业之前均向贵州省环保厅提出了信用修复申请,经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实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成,并向环保厅做出了信用修复承诺,符合相关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环保厅受理、核实后,依规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服务的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批准,可缩短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期限,恢复其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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