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还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健全22个重点领域17个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记录。 《意见》提出,在省内各 ...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还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健全22个重点领域17个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记录。
《意见》提出,在省内各中小学开设诚信课堂,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增设信用管理专业。加快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我省划定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22个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17个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
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方面,我省将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
《意见》指出,有关部门将对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的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根据《意见》,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重大交通违法、重大税收违法、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