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南昌惩戒教师资格失信行为 考试作弊3年内禁再报考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7-10-23 15:33:51

  10月2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近日出台,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据悉,制度中的失信行为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 ...

  10月2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近日出台,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据悉,制度中的失信行为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出现的失信信息。南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中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此外,发现弄虚作假、骗得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资格。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北京将建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


新京报 2018-01-15 15:35:00

江苏镇江:推介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08-23 20:59:52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