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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环境监测造假也是“治污”

来源:新京报 2017-09-27 22:38:31

  空气质量数据是否准确?排污单位自行报出的指标有没有水分?……随着中央再出一记重锤,这些“环保疑问”或许将失去悬念。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 ...

  空气质量数据是否准确?排污单位自行报出的指标有没有水分?……随着中央再出一记重锤,这些“环保疑问”或许将失去悬念。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环境监测数据是统计、执法、责任考核的依据。在精准治污的当下,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也愈发显得重要。一旦失真,非但会延误环境治理,还可能对政府的环保决策造成干扰。

  可自我国初步建起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后,环境监测造假的问题就时有发生。尤其是环保考核权重加大后,有些地方的造假冲动有抬头趋势。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湖北某工业废气重点监督排污单位多次要求运行维护服务公司帮助修改监测系统数据等,还有多地采购雾炮车干扰采样设备运行,都是典型案例。今年4月,环保部还点名通报安阳一企业存在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为负数的造假。

  正因如此,2016年年底,全国1436个国控站点的环境监测事权全部上收,由以前的“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保障了监测数据免受行政干预;还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和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采取“一点多发”、远程监控、交叉检查等措施,确保数据真实。

  但在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要求阙如的情况下,对监测数据造假进行全面的制度补漏,用“确责”来震慑造假,尤为关键。非如此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监测造假。这也是意见的最大价值所在。

  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就是将责任切分得更细: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确责到人后,这显然有助于避免权责利不统一导致的卸责乱象,也倒逼监测单位和负责人更加守法。

  这种“确责”,绝非只给执行端责任加码。现实中,有些监测造假非上级授意很难通行,所以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很重要。意见明确,出现监测数据造假后,不能再把责任往基层工作人员身上推,地方主政官员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不力,同样会被“盯上”;在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建立后,个别地方领导再想打监测数据的主意也很难全身而退。对于地方领导指使监测数据造假,相关查处程序也将进行规范。

  接下来,好制度也需严落实。监测数据造假乱象丛生,还得“每案必究”,绝不轻纵。可就目前看,除了“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又有多少地方被高调问责?退一步讲,即便是这起案子最终也只是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而没有对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具体追责,这也是接下来问责要解决的难题。

  不好好治污反而把精力用在“治”环境监测数据上,这是环境治理跑偏,也是种“污染”。而对环境监测造假“确责”,就是为了用零容忍姿态治理这类“污染”,让治污不留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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