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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要建立诚信“红名单”和“黑名单”

来源:苏州人民政府网 2017-09-15 20:12:54

  为促进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严格保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9月13日出台。今后,把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 ...

  为促进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严格保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9月13日出台。今后,把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建立诚信“红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诚信企业和统计人员的同时,市统计局将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统计人员、主要负责人等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

  惩戒内容有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

  统计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诚信苏州、苏州统计调查公众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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