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主办的"国际合作信息、信用系统建设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孙学工指出,中国政府愿与国际各方一道深化信用建设合作,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目前,中国信用建设已经驶入快 ...
在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主办的"国际合作信息、信用系统建设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孙学工指出,中国政府愿与国际各方一道深化信用建设合作,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目前,中国信用建设已经驶入快车道。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2016年,关于信用联合奖惩、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名登记制度等6个高规格的对信用建设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改革性文件先后印发。可以说,国家层面信用建设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完备。
孙学工进一步指出,在积极推进国内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在积极研究推动"一带一路"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我们十分愿意与各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场机构等一同合力推进信用建设。
一是建立对话合作长效机制。中国与各方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之间可以建立多层次的信用合作沟通交流机制,增进合作互信,达成合作共识。可以推动成立国际信用体系建设合作联盟,共同制定信用合作实施措施,整合开发信用信息资源,促进成果共享。
二是建立信用相关法律制度研讨机制。目前,中国正在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都已经形成初稿,正在研讨完善中。希望可以学习借鉴国外制度经验,取长补短,不断优化。同时,也希望中国与世界加强法律制度研究交流,从而促进在信用法律法规、征信机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文化观念方面的趋同,更加便于今后信用合作的开展。
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信息共享是信用应用、信用合作的重要前提。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市场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条件、范围和程度等,积极探讨信用信息共享的方式、途径等,在合法、安全的基础上,推进信用信息的跨国流动,这将有助于判别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服务跨国经贸和投融资活动的信用信息需求。
四是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目前,中国有关政府部门联合签署了27个联合奖惩备忘录,旨在构建"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大格局。例如,在进出口方面,我们对被认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实施减少查验、提供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等激励措施,使守信者获得更多便利;对被认定为进出口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加大查验力度频次、限制招投标、资金支持等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付出更高代价。从实践效果来看,联合奖惩制度成效显著,对遏制失信、鼓励守信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也期待探索联合奖惩的跨国实施。。
五是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跨国合作。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应当注重培育发展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中国与世界信用服务机构加强有效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市场化方式增进信用信息互通和信用产品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