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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行为是驱逐市场"劣币"

来源:互联网 2017-09-07 10:21:14

  9月3日,《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在京发布,包括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 ...

  9月3日,《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在京发布,包括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等在内的四种行为,均被纳入到了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

  惩戒失信,从宽松到趋严,从起步到规范,见证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也可以讲,由"量的积累"开始向"质的飞跃"挺进,失信行为越来越失去市场,信用经济越来越驻足于市场。"无惩戒,不诚信",只有让失信付出代价、支付成本,才能汲取教训、"改过自新"。或许,惩戒失信会带来"阵痛",但这是失信向守信转变必须要经历的过程,"痛则信用不通,通则信用不痛"。

  "信用重于黄金",只有珍惜自己的信用,才能成为守信之人,才能在信用社会里立足与驰骋。信用不能"透支",亦不能"过度消费",尤其是要防范被失信"污染",而应该建立起适合自己的"信用体系",规范自己的"信用行为",养成自己的"信用习惯"。

  失信经济是"劣币",信用经济是"良币",惩戒失信就是驱逐市场"劣币"、呵护市场"良币"。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必然是奠定在信用经济基础之上。有人认为,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交换进入了信誉交换阶段,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在市场经济的"昨天、今天与明天",唯有信用经济才能立足市场、占领市场。尤其是在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得越来越明显之际,信用经济才是可以增值的"良币",也一定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主流与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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