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187号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6期)。公告显示,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 ...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187号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6期)。公告显示,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
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1的复方氨酚烷胺片;
山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51001 NO.321的复方溴咖片;
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402的25μg维生素B12片;
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401的北柴胡饮片;
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401的地龙饮片;
安国市辉发中药饮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801的蒲黄饮片。
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检查(溶出度)、鉴别(1)、检查(杂质)等。
处置情况
对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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