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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

来源:宁德网 2017-08-24 10:52:28

  今后,宁德市将给建筑施工企业戴上“信用紧箍咒”。市住建局近日印发《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 ...

  今后,宁德市将给建筑施工企业戴上“信用紧箍咒”。市住建局近日印发《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报,对不按时申报的,由市住建局责令整改,按评价标准扣分;对拒不整改的,按评价标准的扣分值加倍执行。
    据悉,市住建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度评价一次,由企业申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
    根据《办法》,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额,由企业如实填报。建筑施工企业的奖励信息,由建筑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获奖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及时向宁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评价机构主动申报,经公示后调整的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于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的良好行为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纳入评价。奖励、表彰等评价仅限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办法》明确,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中应用。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采用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作为评分内容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中最低评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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