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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乱涨价将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来源:大连晚报 2017-08-23 11:25:53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对守信企业实行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有“乱收费、乱涨价”警示信用记录或 ...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对守信企业实行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有“乱收费、乱涨价”警示信用记录或有“行政处罚”提示信用记录3次以上,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依据《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惩戒措施。

  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根据该意见,要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以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价格市场调研,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建议,以保障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发现有关线索及时调查了解,应依法查处的及时转入案件,严厉打击行业垄断、扰乱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机动车检验检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提请工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意见还提出制定事中事后具体监管办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等具体措施。

  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提出,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按照《辽宁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要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机动车检验检测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等及时准确地推送到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http://gx.lngs.gov.cn/),统一归集在企业名下,为实现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奠定基础。

  实施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对守信企业实行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对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14号),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信贷支持、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有“乱收费、乱涨价”警示信用记录或有“行政处罚”提示信用记录3次以上,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依据《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可以选择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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