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6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7〕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打造诚信政府。
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
省政府定期对市县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省政府信用信息网,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政民互动机制,便于群众和媒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事项办理情况,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加强社会监督,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职业道德知识、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设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机制,依托“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网”和“信用海南”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不能作为评比表彰奖励对象。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失信惩戒。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确保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恪守市场公平、不欠款、不毁约,维护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由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标信息、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优化运作流程,清理场所制度,做到公平竞争、规范运营。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入政府参与建设的交易场所(平台)交易。加大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投标活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自觉约束行政行为,不得违规干预招标人自主招标权益。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加强招标投标违法惩戒力度,及时将违法信息公布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信用海南网站,并将违法招标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五)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各级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各级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七)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全流程审批公开、限时办结;建立“微政务”服务平台,通过 “微政务”平台实现全省 “一张审批网”的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和投诉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历史欠账问题,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省信用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有关单位要按季度向省信用办提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鼓励有立法权的市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附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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