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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网上领、邮递送”发票业务的公告

来源: 2017-06-17 19:56:0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江苏省委省政府“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便民春风办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领购发票,泰州市国 ...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江苏省委省政府“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便民春风办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领购发票,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6月15日起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开展合作,开展“网上领、邮递送”发票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国税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已进行发票资格核定,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已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且完成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的纳税人(有欠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除外)。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三、网上申领、邮递流程

  (一)网上申请。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etax.jsgs.gov.cn),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提交申请。

  (二)签收发票。发票邮件送达后,收件人(网上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当场核对收取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退还投递人员。

  (三)下载电子票号。收到核对无误的纸质发票后,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开票系统,下载电子票号。

  四、发票专递资费

  网上申领发票属纳税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纸质发票由邮政部门专递。寄递资费由纳税人支付,前四次领取发票免寄递费用,四次以后以系统公布金额为准。

  五、咨询热线

  1、国税部门咨询电话:泰州市区96888784,兴化市96888785,靖江市96888786,泰兴市96888787,姜堰区96888788。

  2、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1183 0523-866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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