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3破2号东莞天玉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东莞天玉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作出(2017)粤197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2017)粤1973破2号
东莞天玉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天玉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作出(2017)粤197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联系电话:0769-22468882,传真:0769-22480440,主要联系人:赖棣锋,电话:13922933000;钟映莲,电话:13662838739;邓沛康,电话:1371335020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东莞天玉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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