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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2017-06-28 22:32:20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对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建立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物企将禁止参加物业项 ...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对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建立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物企将禁止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物企被亮红牌两年将启动清退程序。同时,首次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予以采集。
  进入黑名单3年禁接新项目
  根据《办法》,对连续两年信用综合评价为红牌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对于黑名单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禁止企业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同时针对该企业在管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物企高管信用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办法》首次对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予以采集。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予以采集,并按照规定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此举强化了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日常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合法依规经营,树立诚实守信理念。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采取单独计分的方式,分值总分为25分,其中基本分值20分,加分分值5分。如果个人年度信用为0分,对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减分10分;同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绿蓝黄红四级评定物企信用
  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分别列为“绿”“蓝”“黄”“红”四个等级,绿牌最优,红牌最差。
  上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且即时信用等级为蓝牌以上的企业,免交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在示范项目创建、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在参与物业服务招投标时作为优良业绩予以加分;所管项目除发生集体信访的,免于考评监管。
  《办法》规定,上年度信用等级为红牌,或即时信用等级为红牌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示范项目创建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禁止承接新项目;有重大矛盾信访的,视情节建议业主大会启动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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