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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要“亮照”,营造诚信经营大气候

来源:互联网 2017-06-16 14:59:06

为了规范网购市场,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依据有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凡在网上做买卖的商家都必须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工 ...

为了规范网购市场,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依据有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凡在网上做买卖的商家都必须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并公示在网站首页或主页的显著位置。如果不按规定公开的,将面临处罚。(6月14日《广西日报》)

广西工商部门让网络电商领取“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亮照”,是有关部门管控电商经营行为的重要举措,可谓是好方法。这样做,不但能让电商经营更加合法化,自觉规范行为;而且能营造出网络诚信经营大气候,让经营者守住诚信底线。

此外,这还能保障消费的合法权益。电商有了带有“工商网监”字样的图徽,既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赖感,又能在购物之前,验明经营者“正身”,降低购物风险;如果出现问题时,有关部门可以做到第一时间介入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做出公正处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说,网络电商经营者要及时办理、公开电子标识,走正规化诚信经营之路,这要比那些短浅的欺诈行为发展得更好更长久。更何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电商行为是必然趋势,管理方面不会减弱,只会增强。而且,广西工商局提醒,网络经营者未公开电子标识或者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依规予以处罚。网络经营者仿冒、伪造电子标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电子标识的,同样面临处罚。监管部门对电商经营者管理之严可见一斑。

然而,电商有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并不是免死金牌,唯有诚信经营方能让消费者信赖。“亮照”是为了商家做到信息公开,是为了增强消费者的信赖感,但是没有过硬的产品质量,即使有这样的“亮照”,消费者也不会再买账。电商经营者,要用好“亮照”带来的“消费者缘”,更要在自身“内功”上下功夫,以过硬的质量服务赢得消费者的满意,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其实网络经营“亮照”,在规范电商管理的同时,更是在引导经营者走诚信发展之路,共同营造出网络诚信经营大气候,如此,电商发展才会更加快速而有序,才会让更多消费者认同和满意,才会让经营者盈利,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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