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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以科技进步促进社会诚信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2017-05-24 14:27:20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及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 ...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及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来规范停车等引起了关注。

  共享单车面世以来,在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却也如照妖镜一样照出国民性中的许多顽疾,诸如不遵守交通法规、乱停乱放、随意损毁等等,不一而足。征求意见稿中的实名制注册及记入信用记录等大约就是针对这些顽疾而设的。

  现在还不知道效果如何,甚至能否起到作用都难说。盖因对诚实守信的人根本不需要这些手段,而那些奸猾之徒,再多这样的规定制约,只怕也不管用,甚至有可能伤及无辜——— 实名制难道就不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么?有识之士早已指出这些实名制大数据本身就已经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更何况区区一点罚款、公布名单示众,对那些说谎成性、早已炼得百毒不侵、脸比墙厚的家伙已经没有任何触动了。

  这并不是说实名制、纳入信用记录没有必要,因为除此之外似乎也找不到别的什么办法。这里的信用记录似乎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共享单车公司内部的信用记录系统,比如摩拜单车的信用体系规定当发生“交警阻拦,弃车逃走”时,将扣除当事人信用分50分。初始信用分为100分,当信用分低于80分时,用车单价将从1元/半小时提高到100元/半小时,当信用分降至0时,用户账号将被永久冻结。其他共享单车公司相信都制定了类似的信用系统。

  另外一种是政府设立的信用系统,《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此一来,失信者不仅使用共享单车受到影响,还有可能产生连锁负面效应,比如买不了房、买不了车、贷不了款等等。这个方面的威慑力毫无疑问更大,但另一方面是否侵占了公共资源?我认为这是值得讨论的。此次《征集意见搞》中个人信用具体范围还没有确定,估计就是还存在这样的模糊灰色地带,也就是说,使用共享单车的失信行为到底应该承受多大的后果,恐怕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但不管怎么说,将使用共享单车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始终是一件值得去做、去探索的事,这也可以看做是科技进步对我们心性的影响和触动———以社会的心智道德水平,不靠外力还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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