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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工商部门提醒:按时报送公示年报 避免失信法律后果

来源:大江网 2017-05-08 18:31:22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年报工作自今年1月1日启动,市工商部门提醒,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示年报,避免失信法律后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 ...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年报工作自今年1月1日启动,市工商部门提醒,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示年报,避免失信法律后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需按规定报送年报,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2017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址http://j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登记的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经营活动信息;企业社保信息;企业统计信息。2016年度年报取消联络员现场确认制度,并默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联络员。

  工商部门提醒,各市场主体应按时报送公示年报,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行为应承担法定后果。各市场主题应注意定期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本公司信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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