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意见》旨在强化诚信行为激励,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其中特 ...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意见》旨在强化诚信行为激励,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其中特别提出,将加大对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5月3日,中国网)
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成为此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其中要求,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笔者认为,政务诚信可谓社会诚信的“压舱石”,只有加强政务诚信的建设,社会诚信的建立才会事半功倍。
去年11月18日,新华社发表社评《若公职人员都不遵法守纪,何以服众?》引发舆论对“官员失信”话题的关注,获得媒体大量转载。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从11月20日至12月2日,共有与“官员失信”话题相关的网络新闻3102篇,报刊报道543篇,博客、论坛帖文1849篇,微博评议708条,微信订阅号文章1230篇。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大众对公职人员失信关注程度是相当高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群体,一言一行都有千百双眼睛盯着,他们如果不讲诚信,对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损毁是非常严重的。而且由于他们本身又代表国家、政府形象,如果他们不模范遵守诚信,而是干起“老赖”的勾当,这样的行为,肯定是既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危害了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党和国家形象。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道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官员个人,都应把信用作为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上行”往往会带来“下效”,官员守信就能带动社会诚信的风气,而官员失信则极大损害社会诚信的构建。北京市通过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宾馆……让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其所有的高消费行为都将受到限制,真正是寸步难行。这对倒逼国家公职人员讲诚信肯定是大有益处的。政务诚信一旦真正建立,社会诚信建立那自然是水到渠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