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需要。为了增强厦门会展业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会展信用环境, ...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需要。为了增强厦门会展业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会展信用环境,提升厦门会展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厦门会展业转型升级,经厦门会展协会理事会研究,对各会员单位以及在厦从事会展经营活动的非会员企业提出诚信建设要求。望各企业践行诚信经营理念,以“诚”迎接“厦门会晤”,展鹭岛会展企业风采。
一、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举办展(会)活动的法律和法规,依法办展办会、诚信办展办会,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遵守政府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和指南要求,按规定申报展会,经主管部门、机构审批核准之后方可开展展(会)举办相关事宜,不伪造、不涂改批文;
三、严格按相关部门、机构核准的展(会)名称、内容、规模、主(承)办机构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组织展会活动,不弄虚作假、不随意变更展会名称、时间;
四、向政府主管部门、会展协会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展(会)活动真实、准确的信息,在招商和宣传过程中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不误导、不欺骗客户,热忱提供全程满意服务;
五、严格遵守消防安保、交通运输、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保证展(会)活动合法、合规、安全;
六、重合同,守信誉。在与客户、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往来时,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信守合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禁违约毁约、恶意欠款逃债;
七、反对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不哄抬和压低价格,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市场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八、尊重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不冒用、盗用他人的展(会)名称,不使用他人公司的名义骗取利益;不利用自身优势挖掘、抢夺他人的客户;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参展;
九、在申请政府奖励、行业资质认定、评优评先等活动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证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不弄虚作假;
十、服从主管部门和会展协会的管理和协调,如发生纠纷,积极主动解决,不推诿回避;如发生失信行为,自觉接受警示惩戒;
十一、严格遵守劳动法,保障员工权益,培养员工的诚信意识,倡导关爱员工;
十二、奉献爱心,回馈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和行业公益活动。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二O一七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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