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改委代省政府草拟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四川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 ...
日前,四川省发改委代省政府草拟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四川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全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04-25华西都市报)
公务员失信行为多发,既反映出社会个体道德水准下滑,也折射出诚信管理和惩戒机制的短板,让诚信建设陷入了困境。从这个角度上说,四川省若能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管好用好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并使其发挥作用,确实是一种有益尝试。
然而,每一项新制度和举措在筹备和运行之前,都必须慎之又慎,做到详尽、切实,方能取得成效。反之,建立诚信档案本该是促使公务员诚信建设,倘若沦为“花架子”,浪费了人力、物力不说,政府和公务员的诚心岂不尽失?
首先,对诚信的判断就难以把握。从诚信的定义来看,它本身就是一个主观判断的结果,并且还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也就是说,诚信与否的标准不仅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还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除开历史传承的共同价值取向,不同时期还有不同的诚信内容,可能今天的诚信就是明天的失信。而要建立诚信档案,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厘清诚信的界限。变化的标准、模糊的边界等等不确定因素与建立相对固定的诚信档案,无疑就是一对矛盾。对诚信判断起来都讳莫如深,档案怎么来建立?
其次,诚信档案未必就能体现诚信。一方面,诚信档案信息的来源无非是个人申报、到有关部门查询等。不诚信的信息个人肯定不会主动报告,到有关部门查询也未必就不会百密一疏。档案记录的信息都不尽全面,怎么体现出个人是否诚信呢?另一方面,从现实生活看,对个人诚信只是社会管理者的一种价值追求,还没有形成一种全员行动自觉,更何况,不诚信或是不够诚信,毕竟还不在违法乱纪的高度,并非被社会唾弃,又拿什么来保证没有诚信的人不为所用?既然没有诚信对个人没有太多的影响,有档案又有什么意义呢?再说了,如果不诚信还是一种倾向,而因为这些不诚信的信息影响到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岂不是顾此失彼?
惟其如此,虽然建立公务员的诚信档案无可厚非,但对社会个体行为而言,更具约束力的还是法律和制度。着眼于建立诚信社会,着力于对不诚信行为的法治探索和制度完善,无论是对于依法治国还是正风肃纪,更加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