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以“政务诚信”为关键词,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检索,发现失信主体除县政府、乡镇政府外,还包括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去 ...
近日,有媒体以“政务诚信”为关键词,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检索,发现失信主体除县政府、乡镇政府外,还包括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去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坚决治理政务失信。一系列动真碰硬的举措和规划让政务诚信的意义不言而喻。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定盘星、风向标,这就要求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政府更要以身示范,为社会树立敬畏、维护诚信的标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政府部门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仅会让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因债务偿还承受更大的负荷,还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甚至对干群关系造成破坏,其副作用不容小觑。
报道称,超八成检索结果与欠债有关。其中,既有因不履行行政诉讼裁定中的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也有因欠债而作为民事主体被纳入这一名单的,比如江苏省灌云县下车镇政府,由于其下辖计划生育服务站赊欠7001元餐费未还,而作为民事主体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从表面上看,失信主体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皆有因而起。但剖其根本,政务失信起于未履行应尽的义务,更源于失信主体的官本位思想。
人民政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决定其行为、义务与为民服务息息相关。试想,若不是官本位思想从中作祟,这些失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怎么会明知不履行义务会侵害群众的利益而听之任之,又怎么会明目张胆肆意欠债?
可见,要治疗一些政府部门失信典型病,仅靠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督促政务诚信还远远不够。将失信主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仅仅是第一步,相关部门还须启动倒查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力度,对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对失信施以重拳,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要遏制个别政府部门失信行为,把政务诚信立起来,党员干部更应转变观念,回归民本位的出发点,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