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出售了名下的一套房产,准备为孩子换套学区房,买家如约支付完首付后,双方办理了过户,可是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将房屋产权证抵押给第三方,尾款却迟迟不还。”谈起自己买卖二手房过程中的遭遇,王 ...
“一年前,我出售了名下的一套房产,准备为孩子换套学区房,买家如约支付完首付后,双方办理了过户,可是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将房屋产权证抵押给第三方,尾款却迟迟不还。”谈起自己买卖二手房过程中的遭遇,王大双愤愤不已。
王大双告诉《法人》记者,南京银行在此骗局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未办理完贷款手续的情况下,南京银行软件大道支行擅自将已经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交给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导致没有完成交易的房屋被抵押给了小贷公司。”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王大双案的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然而,案件背后,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也备受拷问。
受害业主房钱两空
先将时间追溯到2016年3月份。据王大双介绍,一年前,她的孩子面临“小升初”,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她和丈夫打算购置一套学区房,但为了缓解经济压力,遂决定将位于江宁区南方花园一处近185平方米的住宅房挂在中介出售。
3月21日,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她和买房人汤竞达成了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这套房价成交价为183万元。由于资金不足,汤竞选择先交付30%的首付款,余下128万房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在签订协议时,陪同汤竞前来的樊宗科自称在南京银行有熟人,可以自行申请商业贷款,且放款速度比较快。”王大双说,3月23日,她和中介被汤竞等人带到了南京银行,见到信贷经理黄东,并递交了二手房贷款的相关材料。
王大双告诉《法人》记者,过了几天后,信贷经理黄东通过电话告知她,“汤竞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办理放款手续。”3月30日,在收到汤竞支付的55万元首付款后,她和汤竞一起来到江宁区的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4月6日,为了尽快拿到余下房款,王大双亲自持着新的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与汤竞再次来到南京银行,将房产证交给了黄东,由其办理汤竞的二手房按揭贷款。
彼时,南京的房价上涨迅速,虽有政策影响,却依然居高不下。面对此情,等钱买房的王大双,因迟迟不见房款到账,心急如焚。“我打电话给黄东咨询贷款情况,对方回复称正在办理之中,并表示买房人与他们银行关系不错,贷款应该能很快下来。”王大双如是说。
4月25日,见房款仍无消息,按捺不住的王大双,再次电话联系上黄东,催问贷款的办理进度,然而得到的答复则让她猝不及防:“贷款不符合条件,两证已经被人取走。”
“但对于‘谁拿走房产证、何时拿走的’等问题,黄东一直拒绝回答,仅表示他这么做符合银行规定,却无法出示相关依据。”王大双告诉记者。
两证莫名被人取走,王大双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随后,她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就在南京银行接收该房屋产权证的同一天,买房人汤竞将此房产抵押给了第三人。
《法人》记者从王大双提供的《借款合同》和《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上看到,甲方汤竞以此房产作为归还借款的担保,向乙方鲁丽借款18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贷款年利率为18%,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日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两份合同的落款日期均为2016年4月6日。
“但是汤竞并没有把此借款,作为房屋尾款支付给我。”王大双委屈地说,“房子已经过户,时至今日房款始终没有,加之房价上涨了近一倍,这让我损失惨重。”
银行擅自将产权证交出引争议
面对“房钱两空”的绝境,王大双意识到自己坠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二手房诈骗陷阱”。不得已,她于2016年6月向南京公安机关报了案。
如今,王大双再回想起卖房时的细枝末节,才发现整个交易过程疑点重重。
据汤竞亲笔所写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由于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还,樊宗科知晓后便主动联系到汤竞,樊宗科表示愿意为他还款,但前提汤竞必须要同意用自己的户名帮他假买房。汤竞在该说明中称,在南京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她和王大双一起将两证交给了黄东,当时对方未写任何签收证明,只让她们等待审核放款。过了几天后,樊宗科突然将该两证带了过来,要求她向第三方鲁丽进行抵押贷款。
“我本人没有去南京银行拿走两证,也不知道是谁去拿走的。”汤竞还表示,在此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定金还是首付款,均由樊宗科提供,之后通过抵押所得120万元并未作为房款支付给王大双,而是由樊宗科直接转走,具体资金分配方式不详。
《法人》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于2016年7月14日对王大双被合同诈骗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此事的源头在于银行信贷经理黄东,如果他不把房产证私下交给他人,就不会造成我今天的经济损失。”王大双气愤地说,“目前汤竞等人无力偿还我的128万元房款,而且房子已经被抵押,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只有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发后,王大双通过走访各大银行(含南京银行其他支行)了解到,二手房按揭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受让人对不动产没有支配权,不能单方面取走产权证,只有居间方中介或三方同时到场,银行才能交还产权证。记者向多位国有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也进行了核实,均证实了王大双的说法。
不仅如此,王大双还对南京银行信贷审批机制提出质疑。“当时银行通知我说,汤竞的贷款资格已审核通过,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王大双说,“该银行的曾宝荣行长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时,曾多次表示汤竞的贷款资料通过了银行初审。”
但事实上,该笔贷款并未发放。
诈骗案频发凸显银行监管疏漏
素有六朝古都之称的江苏南京,房价一直是各方人士所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二手房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但在其房产交易市场的狂热背后,却暗藏着诸多“房不胜防”的骗局。
今年2月末,一则关于“南京46名卖房人被同一买家骗惨了”的重磅新闻,揭露出该起涉案金额过亿的二手房诈骗案的“重重黑幕”,引发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巨震。这也被坊间称为“南京史上数额最大的二手房诈骗案”。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南京便开始在主城区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2011年底,南京市住建委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表示设立官方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保障买卖双方利益。但王大双被骗之时,江宁区尚未推行资金监管系统,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子”。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将尚未完成交易的二手房产权证交给无关人员,记者咨询了多位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信贷部的有关人士,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在未进入资金监管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银行都会将未完成交易的产权证进行保管,直至交易完成才会交出,出现这样的情况,实在难以理解。”
截至发稿之日,南京银行对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做出了书面回复“2016年7月,监管部门专程来我行就此事进行核查,在约谈相关经办人、查看监控录像、调阅业务档案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王女士,未发现证据表明我行存在王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并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王女士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起诉。我行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记者提出的包括产权证究竟如何被取走,银行是否存在管理疏漏等问题,南京银行并未进行具体解答。
《法人》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此之前,刘超等已在南京银行操作骗取了了多套房产,其中一位受害者与王大双的境遇雷同,且均在黄东手中办理房屋贷款业务。为何不法分子能如此轻易得手?南京银行在此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尽责?到底该由谁来为这些受害者的损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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