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一县政府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 昨天,一纸“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一裁判文书“走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当地奉新县 ...
近日,江西一县政府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
昨天,一纸“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一裁判文书“走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当地奉新县政府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媒体报道,该案件是一起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元。4月1日下午,奉新县委宣传部微信公号“奉新发布”发布情况说明称,对此高度重视,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
律师表示法院可冻结县财政局相关账户
政府成为“老赖”,那么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呢?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此外,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记者,政府机关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单位”,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一把手(该案中即为县长)可以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此外张新年还认为,在此类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执行当地财政局,冻结相关账户款项,以此履行法院相关判决;此外,法院可以给上一级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函,“比如县政府拒不支付,可以给市政府发司法建议函,上级一监督,下级政府可能执行会到位”,如果政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家建议政府失信应内部问责
在此之前,一些基层政府成为“老赖”、欠债不还的情况并不少见。
因在一起合同纠纷中拖欠247万欠款且19年不还,去年6月,辽宁丹东市长甸镇被丹东中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人民政府”为检索词,查询结果共显示数百条。
对于这一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新京报记者,政府成为“老赖”的现象在过去10多年间一直存在,其原因主要在于在一些地方权力太过任性,一些基层干部并没有摆正位置,对于一些合法债务“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此外也跟缺乏监督有关,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没有约束。
如何“对症下药”?竹立家表示,一方面政府要增加依法行政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政府成“老赖”的情况,内部也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当时是如何决策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启动问责”,问责则可以由上级机关、纪委等介入。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已经注意到政府机关中出现“老赖”对政府公权力的伤害。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政府拟修改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纳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