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网报道,近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工商局关于拟公示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巢湖春友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巢湖市境内22家企业入选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 ...
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网报道,近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工商局关于拟公示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巢湖春友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巢湖市境内22家企业入选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巢湖市这22家企业分别是:巢湖春友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富煌三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安徽富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巢湖市玉祥粮贸有限公司、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川海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巢湖市诚信拍卖事务有限公司、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兴隆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商之都巢湖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巢湖市巢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安徽省级2015-2016年度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注册登记时间满3年,具有一定规模、效益,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合同签约履约信用程度较高,符合《办法》要求,企业合同管理和信用建设,综合水平较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应符合六项基本条件,即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合同行为规范:合同依法签订、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记录。
根据《2016年度合同帮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重点培养涉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获得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且社会责任感强和信用度高的企业,并且符合安徽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标准的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安徽省级2015-2016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依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皖政〔2002〕28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安徽省级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工商合字〔2016〕106号),3月9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拟公示企业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公示为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