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三年行动。 方案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各级特种设备安 ...
2月22日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三年行动。
方案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单位,按照规定排查和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加强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发证部门在核实重大危险源信息后,在新升级的“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库中标注,进行重点管控。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市、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按照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开展综合评定,进行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质监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安全责任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将各项承诺落实到位;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按照规定,对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谈、警示、挂牌。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逐一建立事后监管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巡查、飞行检查、回访、实地抽查、实地核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
集中时间对所有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保持情况和上次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对照企业获证设施、设备清单,查看是否存在大规模化工项目建设的情况。
对不能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建议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建成或在建的化工项目,进行甄别,对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项目,督促企业尽快提出申请。依法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行为严格查处,对不具备获证条件的,报告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取证申请。
对获证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监督抽查。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行为,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改造、修理是否办理告知手续;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执行情况,设备是否存在超限带病运行隐患,在用老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将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